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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借名购房者为避“限购令”

原标题:九成借名购房者为避“限购令”

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近三年来,市一中院共受理1420件涉房屋买卖案件,其中一房数卖、阴阳合同、借名买房、二手房买卖中的善意取得(买受人信赖房屋登记薄中关于物权登记的记载,不知道出卖人无处分权即推定买受人为善意)、买卖经济适用住房及买卖央产房成为这类案件中的六大常见问题,占总受理案件数的44.8%,其中90%的借名买房是为了规避因身份带来的购房限制。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召开通报会,通报涉房屋买卖案件的情况。一中院民一庭庭长郭燕枝分析称,导致上述六大热点问题发生的原因各有不同:借名买房一般是为享受本不应由其享有的利益引发的,如90%的借名买房是为了规避因身份带来的购房限制;一房数卖则是由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不同的买受人而导致的;阴阳合同则多是为了规避税费而签订的;出卖人无权处分房屋容易引发买受人是否善意取得的问题;因经适房政策法规的限制引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央产房特殊交易政策引发合同难以履行等。

因此,郭燕枝建议市民有针对性地合法维权或者做好相应功课规避类似纠纷的发生。

比如,对于借名买房问题,由于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借名人需要清楚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最佳选择;对于一房数卖问题,买受人购房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阴阳合同”问题,买受人则需要知晓虽然“阳合同”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虽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房屋买卖合同还是以双方真实的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对于二手房买卖中的善意取得问题,买受人若构成善意便能够“保住”房屋产权。对于经适房买卖问题,虽然现行法律政策对于经适房上市交易采取了限制措施,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经适房买卖还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对于央产房买卖问题,买受人需要注意各类性质的央产房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政策,民众在购房此类房屋时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要求出卖人获得相关审批,从而规避因政策障碍引发纠纷。

“总之,广大民众需要注重了解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多发问题,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做到规范交易,避免因小失大,在纠纷发生后及时依法合理维权,将损失降到最低。”郭燕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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