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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创新奖”评选工作启动

 徐州日报讯(记者 魏宁)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徐州市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今年起,我市将在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开展“徐州市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评选工作。

  创新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按照参评主体性质,分为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两大类,分别评定、集中表彰,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个等次,总数原则上60个左右,各等次奖项可以空缺。

  与以往相比,新的创新奖评选办法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出现了许多变化。

  变化一:参评主体有所变化。鉴于对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设置了重点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创新奖参评主体调整为市党政各部门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市属企业、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及相关非常设临时机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不再作为参评主体。

  变化二:参评标准更加明确。办法明确要求,此次创新奖参评项目应聚焦本部门单位主业主责,为当年内完成的工作和举措,并符合“五有四显著”标准。“五有”标准是推动发展有思路、重点工作有突破、向上争取有作为、化解难题有办法、服务群众有实效。“四显著”标准是创新程度显著、创先争优显著、实际效益显著、社会影响显著。

  变化三:申报程序有所调整。创新奖新设了年初立项备案和年中动态评估两个环节,年底的评议审定调整为申报、初审、评分、公示、推选和审定6个环节。

  变化四:奖项设置有所变动。此次创新奖评选主要注重创新成果和工作实效,不再设立创新创意奖。同时,按照参评主体性质,分为党群系统和政府两大类,采取分别立项评选、集中统一表彰的方式进行。

  变化五:奖励标准大幅提高。今年创新奖各等次的奖励标准都有较大提高。

  创新奖获奖及等次情况,将作为当年度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优秀档次的重要参考,作为获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评先评优的必要依据。市创新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参评单位要在每年3月底前,因今年是新的评选办法实行的第一年,时间要求是4月30日前,对照“五有四显著”标准,填写参评项目立项表,报分管市领导审核后送创新办备案。

  据介绍,各单位可以单独立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推进的项目,也可以联合立项,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单独或参与联合立项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对于参评项目的候选项目分为经济发展、管理服务、社会民生、党的建设四大类,其中经济发展类项目不低于候选项目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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