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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涂改检查结果处3万元以下罚款

 

 
 
 

 

  ◎徐州日报记者 赵卫东

  4月12日,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5章36条。市食药监局结合《办法》特点,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监督检查范围和程序

  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做到“两涵盖”、“两规范”。“两涵盖”,即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两规范”,即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频次、结果记录与公布、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规范标准化检查表格,设置了标准化的检查表格及结果记录表格,并配套制定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规范指导基层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突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环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对保健食品生产者还应检查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对食品销售环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

  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对食品餐饮环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采取“双随机” 监督检查

  开展“双随机”检查,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结合季节、专项工作要求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次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并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但每年开展的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于监督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监管部门留存,一份张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梳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组织人员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立即启动“两法衔接”机制,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惩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列入县区科学发展观考核

  结合2016年度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示范创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建设餐饮规范店50家,并对示范店累计超过10家的街区授予“示范街区”称号。各县(市)区分别将食品安全列入科学发展观考核,丰县、邳州、云龙、泉山以江苏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契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

  发布人: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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