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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条例》6月1日起施行 甩团甩客最高可罚30万

   据安徽网报道, 昨天下午,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新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值得关注的是, 此前多地 “驴友” 曾出现 “探险被困” 的情况,《条例》 规定, 在禁止通行、 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 否则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 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救援费用, 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关键词:安全

  违规 “探险” 被困 救援费用自己掏

  游客无视安全警示规定, 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区域进行游览、 探险等活动, 不仅致使自身安全无法保障, 也给景区管理带来难度。对此,《条例》 规定, 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 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若违反规定, 由景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 法规授权的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驴友” 因擅自 “探险” 被困, 这样的事情屡屡引发争议。《条例》 规定, 在禁止通行、 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 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快要 “人满为患” 景区要提前公告

  每到节假日, 一些热门景区常常人满为患, 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条例》 要求,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制定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 采取门票预约、 分时进入、 限制进入和景区内分流疏导、 交通调控等措施, 控制景区旅游者数量。此外, 当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 景区应当提前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 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景区接到风暴、 雨雪等恶劣气候预报时, 应当及时公告, 对进入景区的游客及时疏导,保障其安全。

  经营 “风险项目” 需投保责任保险

  参加漂流、 探险、 高空、 高速等高风险项目时, 游客的人身安全如何得到保障?《条例》 要求,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并投保责任保险。

  同时, 旅游经营者还应加强运营管理, 对运营的观光电梯、 客运索道、 大型游客设施等特种设备, 在每日投入使用前, 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后, 方可投入使用。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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