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
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节日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项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超百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标示价格信息,不得模糊标价、低标高结。节日传统特色商品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虚假价格比较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旅游景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不得违规加价、捆绑销售。
酒店宾馆经营者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停车服务经营者不得不标示价格信息或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汽车租赁经营者要完整公示租金、押金、附加服务费等全部收费项目,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不得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不得有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五、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建立行业价格行为规范以及自我约束机制,督促行业组织成员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消费票据、宣传页面、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处理,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并予以信用惩戒。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信息来源:市局价格监督检查科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