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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广告营销法律红线丨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要节点广告合规警示

黄淮网(滕富生通讯员 徐仕评)为坚决整治各类广告宣传违法乱象,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近年执法办案典型案例,发布重要节点广告合规风险警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宣传活动。

严禁假借公益广告变相商业推广

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不得标注商品、服务名称及其他用于推销的内容,包括相关地址、网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公益广告画面中出现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标识,不得使社会公众在视觉上降低对公益广告内容的感受和认知。

严禁发布偏离正确导向广告

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公共秩序;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及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歧视等内容。

严禁发布低俗涉“梗”广告

广告中涉及造“梗”、玩“梗”等内容必须严格把控尺度,不得低俗化、恶俗化、庸俗化;严禁歪曲历史、恶搞经典、伤害民族情感;严禁使用易引发公众反感、伤害地域情感、挑起群体对立、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城市形象与文明风貌。

严禁违规售卖禁限物品、使用违禁宣传用语

不得借机营销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以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广告宣传中严禁违规使用“特供”“专供”等明令禁用词汇。下一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线上线下广告巡查监测力度,紧盯网络平台、户外广告、门店宣传等重点领域,对节点营销中的导向失范、触碰底线、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同时提醒各经营主体严守底线,摒弃侥幸心理,合规审慎开展宣传,共同维护公平有序、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信息来源:市局广告监督管理科、徐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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