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滕富生通讯员 徐仕评)为坚决整治各类广告宣传违法乱象,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近年执法办案典型案例,发布重要节点广告合规风险警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宣传活动。
严禁假借公益广告变相商业推广
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不得标注商品、服务名称及其他用于推销的内容,包括相关地址、网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公益广告画面中出现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标识,不得使社会公众在视觉上降低对公益广告内容的感受和认知。
严禁发布偏离正确导向广告
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公共秩序;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及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歧视等内容。
严禁发布低俗涉“梗”广告
广告中涉及造“梗”、玩“梗”等内容必须严格把控尺度,不得低俗化、恶俗化、庸俗化;严禁歪曲历史、恶搞经典、伤害民族情感;严禁使用易引发公众反感、伤害地域情感、挑起群体对立、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城市形象与文明风貌。
严禁违规售卖禁限物品、使用违禁宣传用语
不得借机营销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以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广告宣传中严禁违规使用“特供”“专供”等明令禁用词汇。下一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线上线下广告巡查监测力度,紧盯网络平台、户外广告、门店宣传等重点领域,对节点营销中的导向失范、触碰底线、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同时提醒各经营主体严守底线,摒弃侥幸心理,合规审慎开展宣传,共同维护公平有序、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信息来源:市局广告监督管理科、徐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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