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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出台保健品监管新规 经营者必须备案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出台《莱芜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法规出台之前,从2013年6月份开始,对全市范围内保健食品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

《办法》对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的基本条件、备案程序、申报资料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要求。想经营保健食品的市民可到山东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莱芜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两区卫生局提出保健食品备案登记申请。

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达到保健食品经营标准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莱芜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申请人凭《莱芜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对于未取得《莱芜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的,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同时对于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其许可证继续有效至相关法律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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