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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医疗废物处理灰幕:市长助理入股环保公司敛财

在河南省开封市,所有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中,每人每天需缴纳2.5元医疗废物处置费。或许谁都不会想到,这2.5元中的一部分,曾经通过隐蔽的渠道,流进了原市长助理王喜峰的腰包。

医疗废物排在有毒固体废物的首位,建设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全国规划建设的300多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在沿海和中部地区已基本覆盖完毕,仅剩1/5的地区没有完成。

但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享受国家817万元补助资金的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却因为当地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度由官场中人王喜峰及掮客把持,他们大肆敛财,中饱私囊,政府和投资人的利益则被悬空。

原市长助理入股环保公司

2005年年初,郑州商人刘富强认识了开封市杞县农民李现平,后者向他推介了开封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并称自己与时任开封郊区区委书记的王喜峰是同乡,“可以拿下这个项目”。

当时,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早在2003年6月,国务院就结合相关法律,出台了《医疗废物处置条例》。同年,国家发改委制订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取缔、废止单个医院擅自处理医疗废物的现象,在每一个市(地级市)建设一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将医疗垃圾统一集中处理,该中心辐射下辖区县的全部医疗机构。各地建设项目均可以得到国债资金投入。

2005年5月,李现平和刘富强两人找到王喜峰。王看中了医疗废物处理这门生意,答应由他出面以招商引资名义运作该项目。

三人口头约定了项目的前期运作费用支出:王喜峰出资20万元,李现平出资20万元,其余全部由刘富强出资,待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后,由王喜峰负责向银行协调贷款筹措建厂资金。

当年5月,“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在开封市发改委立项,该项目设计每日焚烧医疗垃圾5吨,全年焚烧1800多吨。

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河南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注册成立。王喜峰提出由其表弟陈世魁代表其注册和参与经营活动。公司注册时的股权分配为:陈世魁占30%;刘富强占70%,并担任法人代表;掮客李现平当时并未实际持股,但参与公司管理。

刘富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项目前期运作过程中,王喜峰、李现平两人并未按事先约定出资,王一分钱没拿,李仅拿6万元,其余均由他本人出资。

2008年底,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该项目总投资近1400万元,国家配套国债资金补贴817万元,国债资金待项目开建后予以划拨,其余则由企业自筹。

按照刘、王、李三人之前的约定,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由王喜峰出面协调贷款。但王喜峰由于协调贷款失败,建厂资金中的企业自筹部分全部由刘富强一人出资。

当年12月16日,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次年9月1日竣工投产。彼时,王喜峰官运亨通,项目投产当年升任开封市市长助理(副厅级)。

2011年,原开封市市长周以忠被“双规”引发开封官场地震。担心在富强公司持股一事败露,6月6日,王喜峰召集刘富强、陈世魁和李现平到家中开会,签订协议约定陈世魁退股,不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李现平支付给刘富强480万元,持股40%,刘富强占股60%。

迫于情势紧急,王喜峰要求签订协议的第二天就完成陈世魁的退股手续。但当时李现平承诺的480万元资金无法到位,只得将陈世魁所持的30%股权转给刘富强的妻子李改荣。是为富强公司的第一次股权变更。

当年7月底,李现平支付给刘富强480万元,股权结构遂按照协议执行:李现平占40%,刘富强占60%。是为第二次股权变更。

不久,周以忠案风波渐息。8月12日,王喜峰通知刘富强,要求恢复陈世魁30%的股份。刘富强当时提出陈世魁的入股资金如何解决,王喜峰称“这点儿小事就不要再提了”。

8月13日,富强公司又完成了第三次股权变更—李现平30%,陈世魁30%,刘富强40%。这种结构持续到王喜峰案发。

投资商被扫地出门

据刘富强介绍,富强公司的运作模式为:与开封的各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收集、转运各机构的医疗垃圾,集中到公司后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医院向每位病人代收医疗垃圾处置费后,转给富强公司。

医疗垃圾处置费由开封市物价局定价。富强公司运营之初,住院病人一天需缴纳2元,后来增加到2.1元,两年后的2011年,上升到2.5元。

“开始合同量很少,垃圾收得很艰难,我们投产的头三个月施行无偿焚烧,另外还得尽全力协调院方关系,经常去拜访他们。即使这样,一个县里的医院,竟然克扣了一个月87%的费用。”刘富强说。

经过不断努力,至2011年8月,富强公司的合同户发展到4000多家,其中医院200多家,基本涵盖了开封市所有的医疗机构。当年富强公司平均月收入60多万元,每月成本50万元左右。

利润来了,投资商的命运却改变了。

据刘富强介绍,2011年8月1日,李现平带领一干人等来到富强公司,向刘富强摊牌:他投资公司的480万元是借别人的高利贷,利息太高,自己无法承受,强迫刘富强还回这笔资金。

双方后来约定,刘富强将480万元转给李现平,算是后者向他的借款,并约定利息。但转款当天,李现平竟将相关借条撕毁。连李现平为项目前期运作投入的6万元,也要求刘富强按10万元退还。

9月初,在李现平的威逼以及王喜峰的支持下,刘富强无奈又将法人代表资格让给了李现平。之后,刘被逼离开公司管理层,赋闲回家,仅保留股东名分。

据刘富强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公司文件显示:2011年年末,富强公司决定给每位股东每月10万元的“业务费用”,但离开公司后的刘富强却未得到这笔钱。

此后,开封的每位门诊病人的挂号费中,提出0.1元作为医疗垃圾处置费转给富强公司。这使得富强公司一个月增加了10多万元的收入。2012年,富强公司每月收入发展到100万元左右,而成本大约25万元。

“由于前期全部是我投入的资金,这就产生了折旧、银行利息等成本,但是他们不需要负担这些。”刘富强解释,“也就是说,每个月收入的70万-75万元,都被李现平、陈世魁他们卷走了。”

垄断的代价

纸包不住火,王喜峰在富强公司入“干股”的事实终于进入当地纪委的视线。

2012年9月25日,王喜峰在办公室被河南省纪委人员带走,后被宣布实行“双规”。当日下午与次日凌晨,陈世魁、李现平分别被控制。王喜峰与陈世魁两人并案处理,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被逮捕、起诉。10月,李现平被移送至开封当地公安机关,12月中旬被取保候审。

据河南省纪委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王喜峰案是中纪委的督办案件。

2012年9月28日,当地纪委办案人员找刘富强了解情况,刘反映称:王喜峰分多次向其索要共计53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金,作为前期跑项目的“活动经费”。王喜峰从该项目中获得的非法所得,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国家发改委2003年出台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建设300多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家每年拨付4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这项建设,目前沿海和中部地区基本覆盖完毕,仅剩1/5的地区(西部山区)没有完成。该人士透露,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投资模式五花八门,有BOT模式、政府参股形式、以及没有政府资助的纯民间投资。

而出于环保要求、项目审批等因素的考虑,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一个地市只能报批一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也就是说,在该区域,这家企业具有无可争议的垄断地位。

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即是如此。在其投产后的2009年,开封市政府曾下达通告,规定“开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我市医疗废物唯一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垄断所带来的巨额收入和稳定的利润,让王喜峰等官员趋之若鹜。同样,垄断也带来投资管理的失效、混乱。

开封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投产后,刘富强曾与开封市政府洽谈采取BOT模式,约定富强公司运行30年后,将公司所有权全部无偿转给政府,但由于刘富强的离去及王喜峰的案发,BOT模式并未达成。

王喜峰案发后,2012年底开封市纪委内部的一份报告显示: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应根据财政部规定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实际出资额将817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占总出资额的50%以上)转为直接投资或者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确定项目各方的出资比例,由政府享受出资人的权益。然而,由于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817万元中央补助资金至今仍由富强公司无偿使用。

关于富强公司的股权事宜,该报告建议,根据各方实际出资额确定出资比例,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由开封市发展投资公司(开封市政府的投资主体)代表政府行使所有者或者出资人的权利,直接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

但据刘富强介绍,王喜峰案发后至今,富强公司实际仍由李现平控制,公司收入、利润分配由其掌握,而政府和投资人的权益,依然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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