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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见义勇为牺牲者或一次性奖励100万

大幅提高奖励标准

其中牺牲人员奖百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奖八十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

昨日上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强华、王宁生、邓维龙、陈用志、陈小川、陈继兴,秘书长崔健出席。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雷于蓝,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境内路桥收费推行“一卡通”电子收费情况的报告、关于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情况的报告;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的说明;听取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保障青少年儿童入学权利条例》的说明;听取省人大侨民宗委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保障青少年儿童入学权利条例》的审查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新奖励标准(草案)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颁发一百万元的抚恤奖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的抚恤奖金;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六十万元的抚恤奖金;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的抚恤奖金。

旧奖励标准: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三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颁发十五万元以上;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二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颁发十万元以上;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颁发五万元以上;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五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颁发二万元以上。

“见义勇为最高奖金可能超出因公殉职烈士的奖励额度,这可不可行?”广东拟立法对见义勇为牺牲者给予百万重奖,《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提交三审,在审议中百万抚恤金这一奖励额度引发人大代表热议。据悉,条例中除规定牺牲者重奖百万元之外,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奖励标准均有大幅提高。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过修订后,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大幅提升。见义勇为受伤亡者最高可获省政府一次性抚恤金100万元,最低可获40万元。具体规定如下: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的抚恤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的抚恤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六十万元的抚恤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的抚恤奖金。

严格把关评定和奖金颁发

因见义勇为伤亡者按照不同程度,给予不同奖励。在之前的条例规定中,各级别伤亡者的奖励分别是: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三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五万元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二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万元以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五万元以上”;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五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二万元以上”。

对比新旧的奖励标准可发现奖金升幅很大,4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了一到五倍多。

为统一标准,从严把关,使抚恤奖金的发放更具可操作性,条例明确由省人民政府评定委员会对享受该抚恤奖金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确认,并由省人民政府颁发抚恤奖金。

而见义勇为者或其家属拿到奖金后是否要交税呢?昨日条例审议时省人大代表许家瑞提出,见义勇为者的抚恤金不应交税。

删除子女享教育优待条款

据了解,条例此前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应当给予一定优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考虑到本条关于教育方面的优待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条例修改后删除了该条款。

疑问:

百万奖金合适吗?

在昨日的审议中,百万重奖的数额也引发一定议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继兴说,赞成提高见义勇为的奖励额度,不过,“百万奖金可能会比公职人员因公牺牲的奖金还要高,我认为在拟定见义勇为奖励金额时应该更慎重一些。”

回应:

见义勇为属义举应优待

财力可承受新奖励标准

对于百万重奖可能超出殉职烈士的奖励金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说确实可能发生,但这种差距也是正常的。因公牺牲的烈士从事这些职业之始就存在殉职的可能性,为此国家在收入和待遇上已给予相应的比较高的优待。而且因公牺牲者除了奖金外,还有一系列抚恤政策,与奖金是配套的。

而见义勇为者一般没有守护人民生命及财产的法定职责与义务,“更重要的是,见义勇为者做了法定职责之外的事,更应得到特别优待。”金正佳说。

而在实际可操作性上,金正佳说已进行统计性分析,重奖属于财力可承受范围。据不完全统计,以广东近19年符合条件的平均人数计算,省财政每年需要支出的平均金额约为2020万元,以牺牲、受伤人数最多的年份计算,约为3000万元,财力可以承受。(记者 卢文洁 通讯员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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