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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临近 黑龙江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

 人民网哈尔滨4月29日电 (记者 张齐)“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销售米面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节日特色商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按照要求,全省相关经营者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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