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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小区配套设施有章可循

日前,市城乡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居住区景观建设及大门、变压器等附属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全市居住区景观绿化及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批后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长期以来,淮北居住区的大门、围墙、泵房、变压器、燃气柜等配套设施未有列入规划审批和管理程序,致使一些居住区大门、围墙建设不规范、退界不足,泵房设计不合理,变压器未按规划位置建设等,对居住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小区业主意见较大。城市居住区景观设计和苗木配置也未有统一设计,给规划管理带来较大困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淮北实际,市城乡规划局制定实施该《通知》,《通知》明确居住区大门、门卫室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明确具体位置、规模,作为临时建筑与居住区建筑设计方案同时审查报批;居住区围墙在景观规划中要明确位置、造型;高层建筑在室外设置高压水泵房、燃气调压站(柜)时,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时作出说明;居住区配电设施位置在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时应予以说明;新建城市居住小区绿化用地内绿地面积一般不得小于70﹪,因地面停车要求的,可以适当降低,停车位应结合树阵布置,乔木胸径不宜小于10公分。

该《通知》的制定和实施,将对完善淮北居住小区建设的规划管理,提升小区的人居环境,打造精美之城,建设精致淮北起到积极作用。(朱冬 梅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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