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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落户”政策7月底废止 实施户籍新政

 2017年2月1日开始,南京市实施户籍新政,落户南京采取政策准入和积分落户,“购房落户”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新政,到今年7月31日,“购房落户”政策过渡期截止,这意味着8月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根据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新政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博士”李克俭介绍,上述规定就是“购房落户”政策的过渡期。也就是说,在2017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落户”政策落户南京;而在2017年2月1日前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落户”渠道已经于2017年7月31日关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又有意向落户南京的,赶快抓住最后机会,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申请材料,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陶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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