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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医养结合,托起老人幸福晚年 
我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孟祥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市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将基本建立,健全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深度融合养老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依托社区各类网络化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服务有效衔接;支持和推广在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研究制定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优先满足家庭医生签约的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及患有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行动不便的65岁以上老年人的居家健康管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需求;以老年人、慢性病人的延续性治疗、康复护理治疗为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对现有养老服务资源进行功能定位,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可转设为护理型床位,新增养老机构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提高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的能力;1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护理站(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支持具备资质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保健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医疗机构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患者以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长期护理等服务;推动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护理为主转型,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可向以康复、老年护理服务为主转型;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建立医养结合联合体,医疗机构可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加强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共享、利益共享;通过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等服务,畅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服务渠道,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协同发展。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至少确定1个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各地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市卫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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