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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国家出台住房优惠政策回顾

网易房产11月16日讯:

国家2008年出台的关于住房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共有4份,分别为财税〔2008〕137号、银发[2008]302号文件、国办发[2008]131号和财税〔2008〕174号文。

财税〔2008〕137:对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银发[2008]302号:文件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从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59%。”

国办发[2008]131号: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其中,在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条款中,明确提出,“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而后,特别注明“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财税〔2008〕174号:9天后,也就是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通过比照发现,“财税〔2008〕174号”实际上是对“国务院办公厅131号”文件的细化,表达得更为明确。

具体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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