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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与萧县新农合签订管理协议

 日前,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与萧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协议。

多年来,萧县新农合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一直享受入院刷卡现场结算的待遇,方便了萧县精神疾病患者就医,节省了过半的住院押金,为贫困的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减轻了经济压力。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农合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监督指导,专人处理参合患者反映的问题,规范收治,及时结报。

该院始终严格遵照协议要求,做好政策的宣传与推进,保障基金安全的同时,为广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争取医患管三方利益最大化,得到萧县患者及萧县经办机构的认可及好评。

文/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王红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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