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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在全国率先探索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宿迁市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找到的“穷根”之一。如何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局?11月3日下午,记者从宿迁市专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宿迁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负担,让民生保障网织得更密更牢。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听取宿迁关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汇报后,提出“希望宿迁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为全国探索引路”。围绕这一“课题”,我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调研。今年9月7日,宿迁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缓解因病致贫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为了让《意见》落到实处,今年10月20日,宿迁市又出台了《宿迁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和《办法》环环相扣,构建了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新机制。

  据介绍,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出台既是落实习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也是承担国家扶贫改革试验、缓解因病致贫的有效探索,与宿迁市目前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也息息相关。从宿迁市的数据库统计分析,在新一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因病致贫占比高达44.7%,已成为致贫的最主要原因和制约脱贫的最主要矛盾。宿迁市占低收入农户人数比例较大的一般贫困户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因病返贫和因病加剧贫困的风险很大,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降低了低收入农户医疗自付比例,提升其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有效破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局。

  根据《意见》和《办法》的规定,从今年9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均可享受医药费的补充报销。大病补充保险参保对象是“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此期间新增的低收入农户从建档之日起自动列为参保对象,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提前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在“十三五”期间继续享受该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大病补充保险参保对象必须先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的不得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标准是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进行补充,不设最高赔付限额,补偿比例为85%。

  据悉,宿迁市建立的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在参保“面”之广、报销比例之高、运作机制之畅等方面在市级层面的探索领先全国。(张云 程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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