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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骑车人躲轿车撞墙身亡 保险公司判赔40万元

 一市民骑自行车下坡时,为躲避转弯车辆撞上路边围墙,该市民颅脑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死者亲属将涉事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涉事车主车辆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

2015年4月27日晚,甄某骑自行车沿千佛山南路由东向西行驶,适遇闫某驾驶轿车沿千佛山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左转弯,甄某骑自行车撞上围墙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主审法官介绍,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及法院从交警部门调取的事发视频看到,事发路段坡度较大,甄某骑自行车速度达46公里/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事发路段是大长坡,甄某骑自行车速度几近机动车限速,明知存在危险而不采取措施减速或停车,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根据视频,被告闫某由西向东靠右行驶不存在逆行现象,但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拐弯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通过,拐弯车让直行车。被告闫某的行为未尽到完全的安全注意义务,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历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济南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本案一审判决后死者亲属不服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济南骑车人躲轿车撞墙身亡谁担责 保险公司判赔40万元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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