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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取消户籍限制

 省农委近日印发《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申报省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必须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常年雇工数不超过3人(劳动密集型家庭农场可适当放宽)。家庭农场主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省农委农经处负责人介绍,与2014年制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相比,《试行办法》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取消对家庭农场主户籍的限制,更加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原来要求家庭农场主为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本地户籍。取消户籍限制,既可把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规范管理和培育扶持的范围,也有利于打破要素下乡的体制机制障碍,吸引各类资源要素流入农村。二是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老条件没涉及新产业新业态的适度规模标准,同时还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占比不低于60%”的条件推荐,这些都与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不相适应。三是适当提高经营规模上限,展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进步。老条件明确,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为100~300亩,这在我省一些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充分、土地条件较好、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已偏小。四是体现绿色生态的农业发展导向。规定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须达100%,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有满足防疫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养殖污染治理达标。(吴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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