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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

依法开发 精准开发

再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辉煌

徐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回顾总结“十二五”建设成效,站在新的起点上,科学谋划“十三五”开发思路,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为契机,再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辉煌。

一、坚持集中集聚开发,“十二五”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共实施项目566个,投入项目资金30.7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4.16亿元,开发治理总面积198.7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主体218个,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是突出规模集中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上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推进规模开发、“四沿”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110万亩,建成10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规模开发基地4个,规模化基地的示范效应初步显现。二是突出生态高效,开发区域后备土地资源。围绕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发各类区域后备土地资源77.27万亩,其中丘陵山区开发16.97万亩、黄河故道开发36.8万亩、采煤塌陷地治理23.5万亩,建设了一批高效农业、经济林果、特色蔬菜、草食畜禽和观光农业基地。三是突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和产业化建设,支持120个农业龙头企业和9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种养殖基地项目,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民增收。四是突出项目资金整合,实施黄河故道综合开发。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启动黄河故道综合开发,按照“七位一体”要求,高标准编制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以项目进度为抓手,扎实推进“八项工程”建设。四年来,累计编排实施8大类287个项目,完成投资191.1亿元,疏浚中泓193.8公里,建成沿线二级公路75.3公里,绿化面积2.2万亩,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2.3万亩。

二、坚持精准精细开发,科学谋划“十三五”

“十三五”时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深入贯彻《条例》,推进规模开发、产业开发、扶贫开发、精准开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育新型农民主体,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发展。一是明确目标定位。主动融入全市“三农”工作大局,突出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产业化经营、开发区域后备资源三大核心目标,力争建设高标准农田120万亩以上、占耕地面积比重达60%以上,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0家以上,开发治理丘陵山区、黄河故道、采煤塌陷地等区域后备资源60万亩以上。二是把握基本原则。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产业主导、项目推动,集约开发、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协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继续推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采取统一招标平台、统一招聘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优选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镇建立工程建设指挥部,探索建立项目部,引导项目区干群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监管。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管,提升监理质量。运用《徐州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管理方式的信息化、科学化。

三、坚持依法依规开发,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条例》的出台,改变了农业开发有史以来有章可循,但无法可依的局面。贯彻《条例》是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认真学习、强化宣传、深入贯彻,务求实效。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利用会议、广播、报刊、网站、标语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基层群众、项目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了解农开、参与农开。翻印《条例》、开展知识竞赛、在媒体刊发宣传专版,解读《条例》,宣传《条例》。二是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依据《条例》梳理法定职责,列出农业开发部门的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推进依法行政。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落实好、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按规律而为。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条例》,加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依法开发。加强农业开发执法力量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作风硬的农业开发执法队伍。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创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机制

徐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农业开发资金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时期,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财政部门作为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之一,将按照《条例》赋予的资金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提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学习宣传《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市、县财政部门将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和落实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订的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组织全市财政农发干部集中学习,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把《条例》宣传列为财政法制宣传月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条例》;把解读《条例》纳入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把农发资金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范围并实行县乡联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要围绕《条例》的最新界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履行好这一法定职责。

二、创新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财政部门应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继续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农发项目规定的使用范围、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对会计核算原始资料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严格执行制度,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县级财政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主体,贯彻《条例》要与执行财政部已出台政策制度相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资金会计制度》、《资金县级报账办法》等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县级财政部门要把贯彻《条例》与执行财政规章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主动地与同级审计部门沟通协调,将下一年度需要由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审计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书面告知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依法纳入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予以审计。必要时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随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审计。审计机关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核定财政拨款总额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考核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市县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资金使用违法行为。

五、参照《条例》要求,推进市级农业开发项目管理

《条例》是实施农业开发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法律依据,市级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也应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我市率先实施徐州境内黄河故道沿线综合开发。市财政三年累计安排7500万元专项用于黄河故道现代农业九个示范区建设,引导相关县(市)区财政及社会资本投资1.35亿元。市财政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示范区建设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为进一步提升黄河故道综合开发水平,市财政将参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市级农业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创新“先建后补”财政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推进黄河故道示范段景观提升工程的实施。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哪些方面?

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及国家设定的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包括黄河故道、丘陵山区、沿海滩涂、沿江高沙土、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省级设定的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问: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体和条件是什么?

答:开发县人民政府及其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等可以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三)拟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开发治理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或者生态环境;(四)拟开发治理的地块所在村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或者所涉及的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五)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主体和条件是什么?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可以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二)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三)开发目标明确,示范带动作用强,预期效益好;(四)有项目建设资金筹集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五)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六)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申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体和条件是什么?

答:开发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户等可以申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申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位于各类农业土地后备资源区域以内;(二)利用形式适应资源特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三)兼顾保护与开发,开发目标明确,开发效益明显;(四)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能有效地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五)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如何进行管理?

答: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

经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由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终止项目申请,经国家或者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收回财政资金。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

推动新沂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

新沂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作为全省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三个试点县之一。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学习《条例》内容,坚持树立依法行政思维,切实完成好历史赋予的重任,在新常态下不断开创农开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以《条例》为准则,突出规划引领,着力打造项目建设的“新沂标杆”

一是提高规划编制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条块结合、镇村联动的原则,深入调研摸底,认真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规划》,细化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为项目推进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强化规划衔接配套。把高标准农田规划与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相结合,统筹考虑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等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规模,做到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相衔接、三年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配套、开发规划与农业发展规划相协调。三是发挥规划政策效应。明确重点建设区域和建设内容,突出粮食主产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项目资金规模合理确定建设面积和项目个数,突出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做好新老项目区衔接,加快零散地扫尾,实现整镇整村推进,确保建设一片,成功一片。

二、以《条例》为准则,突出创新驱动,着力打造项目建设的“新沂样板”

一是强化管理机制创新。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加强竣工决算审计,将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相结合。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工程管护新模式,保证工程效益长期发挥。二是完善综合配套功能。重点实施沟渠疏浚工程,全面配套桥、涵、闸、站等基础设施,确保旱能灌、涝能排。做好田间道路的合理布局,适时、适地、适树配置农田防护林带,形成田成方、林成网的农田生态环境。三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省农垦集团10万亩农业土地规模化种植项目为引领,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成5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30万亩优质稻米生产基地、10万亩优质玉米生产基地、25万亩优质花生生产基地。

三、以《条例》为准则,突出统筹协作,着力打造项目建设的“新沂模式”

一是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切实突出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证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因势利导,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项目建设,营造关心支持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突出抓好分工协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分工要求和序时进度安排,抓好自身责任落实。同时,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打破部门、镇区界限,齐心协力抓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规划到位、资金筹措到位、工程实施到位、设施配套到位。三是充分发挥乡镇主体作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工作,镇村是主阵地。从源头上明确工程定位。各镇(街道)积极配合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认真落实资源调查、选项规划、工程定点等工作。抓好项目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管,实行全程跟踪、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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