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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医保中心提醒,4月1日后再缴费续保将视为新参保人员

 

居民医保缴费延至31日
市医保中心提醒,4月1日后再缴费续保将视为新参保人员
 

 

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3月7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居民医保缴费延迟至3月31日。市区2017年度居民医保续费还有不到1个月时间,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尽快缴费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2月。参保居民(含在校中、小学生)应在此时间内到银行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即2016年9月至12月应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用。只有按时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才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并且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随连续参保年数增加而提升。如不及时续缴2017年度医保费,从2017年1月1日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尚未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用。为尽可能使广大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中心将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迟至3月31日。提醒仍未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于3月31日前通过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或农行的网上银行或自助缴费机上续缴2017年度医保费,也可到淮海农商银行缴纳现金。

市医保中心提醒,如果3月31日后仍未续缴2017年度医保费用者,即属欠费停保,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4月1日后再缴费续保人员则视为新参保人员,就医将有6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且最高支付限额也按新参保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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