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频道 > 教育信息 > 正文

青岛出台条例为职业教育发展撑起法律"保护伞"

  本报青岛8月27日讯(记者 孙军)记者今天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重点解决校企合作、政策扶持等职业教育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规定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学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可享税收优惠等。   

 
  该条例规定,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市、区(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统筹用于职业学校发展。职业学校可依法自主聘任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可以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同时,职业学校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所得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在校企合作方面,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顶岗锻炼的单位、扶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该条例还规定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学业;可以学分互认,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学籍互转。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edu/zixun/2015-08-28/155358.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