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提示
严把入网关口。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实名登记、定期核验、实地核查,并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核验比对。
强化信息公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无堂食店铺必须醒目标注“无堂食”。
健全机制管理。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并实施审查登记、抽查监测、风险管控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加强风险识别。
规范问题处置。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即时通过推送风险提示、警示信息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等措施。
助力“明厨亮灶”。为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支持。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提示
经营资质规范。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具备真实实体门店,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证书信息一致。
信息公示到位。主动公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与实体门面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显著标识“无堂食”,倡导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加工过程。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进货查验、设施设备清洗维护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操作。不得委托代工。
落实食安封签。使用无毒无害、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防止配送污染。
三、网络餐饮配送环节食品安全提示
配送过程规范。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管理责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开展或受委托开展配送业务的,应严格履行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
鼓励社会监督。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及时举报发现的商户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来源:市局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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