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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河南“金十条”如何落地

原标题:看河南“金十条”如何落地

 8月19日,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薛店工业园里,工人在郑州运达造纸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对生产的造纸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登记。当地积极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复产复工,扩大产能。 王铮 刘栓阳 摄

 权威部门解读

 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权威部门,对其进行逐条解读。

 1

 设立省级融资担保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资金

 省财政厅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处相关负责人:

 组织省级再担保机构梳理核实受灾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代偿情况,加快审核省级再担保机构代偿补偿申请,按照责任分担比例,尽快拨付代偿补偿资金,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担保机构及时足额履行对受灾企业的担保代偿责任。

 2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河南银保监局农村银行处相关负责人:

 ●一是区域精准。向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5市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市场主体发放贷款。

 ●二是用途明确。专门用于支持灾后恢复生产经营。

 ●三是速度快捷。群众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申请贷款,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申请材料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加快贷款审批速度。

 ●四是成本低廉。该信贷产品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3.85%),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

 ●五是随贷随还。该信贷产品期限一年以内,随贷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使用,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有资金保障,坚定发展信心。

 3

 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全省2021年7月1日以来受疫情灾情影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各银行要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联合驻豫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金融惠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

 加快退税和依规缓税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

 确保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退尽退,为受灾纳税人复工复产注入资金活水,全力支持受灾纳税人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

 ●一是精准宣传辅导。依托税收征管系统,按月筛选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将政策“点对点”“面对面”精准推送到户,提醒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充分享受留抵退税红利。

 ●二是畅通受理渠道。针对受灾纳税人可能存在不便到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资料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理模式,采用电子税务局无纸化退税方法,引导纳税人通过网厅办理。

 ●三是加快办理速度。加强对留抵退税办理情况的跟踪督促,加快内部审核速度,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应退尽退。

 5

 缓缴社会保险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相关文件已经印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写资料向当地提出申请,另外,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但缓缴执行期应在2021年内。缓缴社保期间不计算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相关社会保险权益。

 6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将把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掌握和有效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杜绝政策棚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7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省财政厅企业处相关负责人:

 今年7至9月,省财政厅将配合省工信厅,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升制造业技术水平。凡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机器换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分别给予相应的后补助,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同时,为增强企业流动性,加强企业融资支持,鼓励各市、县积极出台政策,对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8

 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

 各地要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扩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实现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9

 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

 近期我省部分城市因强降雨引起洪涝灾害,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工地因灾损毁、人员无法正常复工等。对上述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的,施工企业和开发企业可援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相关条款对相应期限进行顺延,避免因压缩工期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并注意保护购房者权益。顺延期限根据当地灾情疫情实际确定,不得超过3个月。

 10

 加快清理政府欠款

 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今年,我省不少中小企业受到灾害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对各级政府新发生的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规定,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进度,确保在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偿到位,帮助受灾企业渡过难关。

 (本报记者 曾鸣 李鹏 王昺南 胡舒彤 王向前 高长岭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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