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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购药可“脱卡支付” 江苏医保推动落实“十项实事”

鼓励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长三角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一网通办”、看病购药“脱卡支付”……记者从省医保局6月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聚焦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痛点、堵点和难点,今年将重点解决“十项民生实事”。

 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不够通畅等问题,省医保局研究制定鼓励这些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政策措施,探索将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同时打通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转换路径,吸引更多城乡居民依规参加职工医保,推动参保人群从数量扩张向结构优化转变,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更高水平医疗保障。

 针对基本医保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期待和需求这一现状,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突破医保目录、突破既往病史、突破病种、突破仅保住院医疗费用等方面限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近期将推出一款全省统一的参保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通过江苏医保云平台推广,个人账户购买、“一站式”结算等配套政策支持举措扩大覆盖面。同时,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针对参保群众在跨设区市流动时还面临一定障碍、特别在缴费年限上还没有做到完全互认等问题,研究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转移接续政策,打通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待遇衔接通道,保障群众及时享受公平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建设长三角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区域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零跑动”,在已有徐州、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8个设区市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医保关系网上转移接续的基础上,9月底前全省所有地区实现长三角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网通办”。

 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在医院内不能用上谈判药、自费在医院外购买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参保患者未享受到国家谈判药利好政策的问题,我省出台相关政策意见,将国家谈判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纳入“双通道”管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在这两个渠道购药待遇一致,同时推进“一站式”结算,患者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让符合用药政策的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针对部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要求,聚焦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性与替代性强、群众密切关注的品种,组织4轮以上省级药品、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同步推进设区市组织区域联盟带量采购,切实降低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针对侵犯人民群众“救命钱”“保命钱”的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的问题,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和违规收费行为,实现全省3.2万家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畅通各层级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加大曝光典型案例力度,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针对基层医保经办机构建设相对滞后、能力相对薄弱,为群众提供医保公共服务不便捷、不规范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建设首批32个基层服务示范点,将示范点区域内所有与参保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次服务事项全面纳入所在乡镇(街道)服务点办理,推动“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一次办”,即时办理事项平均办理时长不超过10分钟,并同步开展“好差评”群众满意度评价。

 针对参保群众挂号、缴费排队等候时间长的问题,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全省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提高到60%以上,加快推进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扫码支付,实现“一部手机可看病”,在全省定点医药机构“脱卡就医”,就医支付“不排队”、告别“来回跑”,推行医保电子凭证“诊间支付”“自助支付”等应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针对异地就医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无法在零售药店购药刷卡、在全国其他部分省份医院门诊时还不能直接结算的问题,将改造药店信息系统,衔接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实现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实现所有与国家平台联通省份的门诊直接结算,通过江苏医保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全面落实“不见面”异地就医备案,实现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等待遇“一单制”结算。

 针对参保群众医保政策咨询投诉渠道不统一、缺乏统一热线的问题,推动各地同步开通运行“12393”医保服务热线,话务座席并入“12345”热线,设置专家座席,采取“双码并行”方式,第一时间提供政策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听取意见建议。(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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