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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增两个药品进口口岸 降低进口药物成本

9月14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即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上述两个口岸进口。新口岸将增强群众使用进口药品的便利性,进一步降低进口药成本。目前,我省已有南京、苏州、无锡三个城市拥有药品进口口岸,是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毛俊 朱晓莹 杨国 供片台/无锡台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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