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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30余家零售企业签署价格承诺书

为消费者提供诚信透明的消费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双十一”价格行为提醒同时发布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季芳)11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阳光价费你我同行”进商超暨“双十一”价格政策提醒会举行。我市30多家商超负责人签约承诺不搞虚构原价、虚构降价、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诚信透明的消费市场。

据悉,全市“阳光价费你我同行”价格服务“六进”活动从10月起启动,具体包括进家电行业、进开发企业、进商场超市、进社区物业、进宾馆饭店、进汽车销售行业。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政策提醒会、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宣传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打造新型价格监管模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当天活动上,金鹰、苏宁等30余家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分别签署价格自律承诺书,承诺带头实行明码标价,经营中不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误导消费者,不搞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虚假馈赠等价格欺诈行为;承诺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哄抬服务价格;承诺以实际行动,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形象,作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表率。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负责人陈廷荣发布了“双十一”及节假日商品零售业价格行为提醒。告知全市各商品零售经营企业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不得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不得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词语;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应有来源依据;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梁启建表示,“阳光价费你我同行”价格服务“六进”行动,是全市价格执法检查与价格监督管理服务工作“两结合两促进”的新型尝试。接下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区域互查的形式,加强对商超的监督检查,实现市场价格监管“全覆盖、无禁区”。

全市价格举报热线12315,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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