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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15个方面工作受到省政府督查激励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进一步强化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鲜明导向,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营造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良好氛围。此次督查激励包括33个方面,涉及13个设区市、79个县(市、区),激励措施今年兑现。我市共有15项工作受到督查激励。

  通报指出,徐州市、淮安市、盐城市、镇江市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年度工作成效明显,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优先安排水利基建项目审查审批,优先下达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效明显,省知识产权局优先支持其建立知识产权局市合作共建机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优先列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区域,在安排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专项资金、培育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成效明显且地方财政给予资金安排,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分配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时按因素法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南京江北新区、江宁区,连云港经开区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程建设,在重点项目上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国家和省市财政资金集中支持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能实现重大原始创新、可替代进口、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通过政银合作进行协同支持。

  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常熟市、海安市、海门市、东台市、泰兴市、兴化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优先认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并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在分配年度省级以上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宿迁市、南京市溧水区、溧阳市、如皋市、淮安市洪泽区、扬州市江都区、扬中市、兴化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和补贴到位、优质优价收购和订单粮食推进有力、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在省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除市级层面受到督查激励外,新沂市等地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省财政厅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000万元。邳州市等地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省市场监管局在地方标准申报和省级标准化试点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质量基础设施投入、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规划布局、质量提升工作重点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睢宁县(第一档次)、丰县(第二档次)等地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探索创新有实质成效和重要经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分档次给予相应奖励。新沂市、邳州市、沛县等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引导资金、土地交易指标以及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方面予以倾斜。

  丰县、新沂市等地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在省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邳州市等地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在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分配和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丰县等地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建设方面成效明显,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在争取中央财政环境资金时加大指导力度,额外安排省级环保引导资金进行奖励,优先支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邳州市等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在分配年度省级财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省政府办公厅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以努力奔跑姿态和新时代奋斗精神,创新实干、担当作为,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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