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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中国网健康讯 (李集保 文正吉) 6月2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辽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以来辽宁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情况,分析毒品犯罪的趋势及主要特点,公布5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意在促进社会公众了解辽宁省禁毒工作形势,充分认识毒品及涉毒违法犯罪的危害,树立远离毒品、健康身心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硕果累累,具体体现在:

辽宁省毒品犯罪预防、打击效果初显,案件数和审判人数连续两年下降。

2007年至2014年,辽宁省法院一审毒品案件数量始终保持连续增长态势,从2007年的656件增至2014年的5055件,增长6.71倍,年均增长33.88%,比一审全部刑事案件年均增长率(2.44%)高31.44个百分点,占一审刑事案件的比例从1.95%增至12.70%;涉及被告人从1025人增至6418人,增长5.26倍,年均增长30.17%,比一审全部刑事被告人年均增长率(1.66%)高28.51个百分点,占一审刑事被告人的比例从2.1%增至11.68%

2015年,一审毒品犯罪收案4900件,首次下降,同比下降3.07%2016年,辽宁省法院一审毒品案件收案3893件,较2015年下降20.55%;起诉被告人5813人,较2015年(6098人)下降4.67%,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比例分别为9.79%10.84%

20171-5月,辽宁省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892件,同比2016年(1602件)下降44.32%;涉及被告人1195人,同比2016年(2046人)下降41.59%。从以上数据分析,辽宁省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效果初显,禁毒形势趋好。

2016年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691件,判处被告人4764人,结案率94.81%

从毒品犯罪类型看,案件量前三位的仍然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2016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133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比例为54.79%;容留他人吸毒罪1434件,占比36.83%;非法持有毒品罪310件,占比7.96%;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8件,占比0.2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件,占比0.08%;强迫他人吸毒罪2件,占比0.0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各1件,均占比0.03%

突出重点,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持续高压打击态势,慎用非监禁刑,依法适用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及社会治安,始终是刑罚重点惩处对象。辽宁法院依法坚决对重大毒品犯罪适用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并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即适用重刑比例远高于一般刑事犯罪,而适用轻刑比例远低于一般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2016生效案件2996件,判处被告人3715人,判处被告人刑罚处罚3685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27人,占毒品犯罪人数0.73%,较全部刑事案件免予刑事处罚人数比例低1.92个百分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105人,管制4人,单处罚金1人,共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人数2.99%,较全部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率低27.88个百分点;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812人,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人数22.03%,较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高11.94个百分点。20171-5月,毒品犯罪案件适用重刑率27.27%,同比2016年上升约9个百分点,非监禁刑适用率1.51%,同比2016年下降约2个百分点。

据介绍,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是:

单宗犯罪涉毒数量增长迅猛。近两年,虽然毒品犯罪受案量有所下降,但单宗犯罪涉毒数量不断突破高值。以最常见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例,交易几公斤甚至几十公斤的案件已出现多起。

合成毒品占据主导地位,新型毒品不断涌现。从辽宁省毒品类型分布看,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其片剂(俗称“麻古”)占绝大部分,鸦片、吗啡、海洛因等传统天然毒品已退居次要地位,尤其是大宗毒品交易一般都是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待因(止咳水主要成分)、氯胺酮(“K粉”)、恰特草等新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

毒品源头以广东、福建等地为主,本地制毒犯罪已经出现。辽宁省毒品大部分均由外省流入,但本省也有多地出现制毒犯罪。去年,丹东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200多公斤,已被依法判处死刑。

汽车运输、物流寄递成运输毒品主要方式。犯罪分子通常采用去程飞机、回程快递夹藏方式将毒品运回,或者开车到外省购进毒品,以逃避飞机严格安检。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毒品犯罪审判工作还体现在:

公、检、法三机关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9个问题进行规范

为统一辽宁省毒品犯罪侦查、起诉、裁判尺度,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高毒品犯罪打击合力,201768,辽宁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若干问题,形成《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对辽宁省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的5大类、9个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包括多次单线贩卖毒品事实的认定,毒品来源不清相关事实的认定,涉案毒品纯度对数量认定的影响,吸毒人员毒品犯罪数量的认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的界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分,居间介绍行为的认定,贩卖毒品罪既、未遂的认定,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量刑。会议纪要将于626下发辽宁省公检法机关参照适用。

打击毒品犯罪有发人深省两点启示:

一是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就在我们身边,必须引起全民高度重视,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1612月,辽宁省在册吸毒人员已突破11万,较三年前翻了一番,加之未能登记入册的,实际吸毒人员可能更多。从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看,近几年占所有毒品犯罪比例持续保持在30%-50%之间,居第二位。综上,辽宁省毒品呈不断蔓延趋势,不再局限于某些地域或者某些特定人群,社会公众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预防身边发生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从青少年抓起,重点加强识毒、防毒、拒毒教育,坚决对毒品说“不”。这是打击毒品犯罪给我们发人深省的启示之一。

毒品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吸毒成瘾必然会产生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导致吸毒者想方设法获取毒品,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人格沦丧,道德滑坡,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同时,吸毒极易诱发盗窃、抢劫、拐骗、卖淫、强奸甚至杀人等严重犯罪,必须将预防重点提前,坚决对毒品说“不”。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防线薄弱,有强烈的猎奇心理,缺乏辨别是非能力,不易抵制毒品侵袭,家庭和学校乃至全社会必须为青少年灌输正确的生活理念,拒绝毒品。

在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辽宁省毒品犯罪五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邹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吸食毒品危害后果严重,容留者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例二  李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例三  严某走私毒品案,依法严惩走私新型毒品犯罪;案例四  黄某A等四人贩卖、制造毒品案,依法严惩制造毒品犯罪;案例五  刘某、叶某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对罪刑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依法适用死刑。

责任编辑:滕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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