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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工作述评

 

春天的答卷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工作述评

本报记者 王比学

 春去春又回,又是一年盛会期。

  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依法行使职权,制定8部法律、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对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这是一份春天的答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担当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展示了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

  梳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立法脉络,最鲜明的特征是: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

  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立法项目,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立法成绩单:截至今年2月24日,共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过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作出1个法律解释;决定将1件法律草案、3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立法成绩单中老百姓最关注的是民法典的编纂。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这部法典,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并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张德江委员长、李建国副委员长还分别带队在北京、四川、上海、宁夏召开座谈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法律专家这样比喻,“宪法是万法之父,民法是万法之母”。民法的精细程度,代表和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健全的程度。大到法律草案的原则,小到具体年龄的设定,一次次的审议,一字字的修改,一遍遍的打磨,无不体现着人大常委会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无不体现着对这部重要法典的尊重。所有的付出,都是为了努力编纂出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目前,这部法律草案将进入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由全体人大代表进行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加强文化立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年间,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立法也是可圈可点。审议通过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开拓性的立法项目,弥补了文化领域立法的短板,充分体现了一个大国的文化自信;中医药法,通过制度设计为中医药的发展保驾护航,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环境保护税法,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这一年,不仅立法数量多、分量重,同时节奏也快。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梁鹰介绍,不少立法在很短的时间内需完成立项、调研、征求意见、请示汇报、制度设计,走完立法程序,直至出台。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十年磨一剑,甚至二十年磨一剑。这些短平快的立法项目,或是为了应对重大局势的变化,或是为了解决重大时期出现的重大问题,或是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等等。

  立法作为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从政治上把握、在大局下行动,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谈起网络安全法的制定体会深切,“我们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潜心研究、深入探讨、仔细推敲、反复比较、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逐条逐款地打磨草案条文,竭力将至关重要的顶层设计制度设计好、把握好,充分展现出立法人甘于奉献、严谨负责的工匠精神。”

  除了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国家一些重要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有关问题、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作出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3个“大动作”充分展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事要事上旗帜鲜明、敢于担当、措施有力。

  对法律实施进行“全链条”监督

  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是人大的职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用好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跟踪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年来,常委会共检查了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个工作报告,通过2个决议,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项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是每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头戏。2016年,常委会不仅检查了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还结合其中的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听取审议国务院的反馈报告。

  近两年,执法检查的常规动作有了新的“打法”——对法律实施进行“全链条”监督。选好执法检查题目、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全面准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推动“一府两院”加强改进实际工作、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等6个环节,构成一套环环相扣的“全链条”。

  张德江委员长连续两年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并主持专题询问,国务院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一问一答,不避难点、切中要害,对如何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法律更好地贯彻落实,大家纷纷建言献策。

  要行使好监督职权,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这一基本要求。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的监督,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近年来,生态环境状况,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2014年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看似一条简单的条文修改,是否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触动,还得依靠人大主动作为。201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上一年度这方面情况的专项报告,张德江委员长当时就明确提出“今后要形成制度化安排”。正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带了一个好头,目前,地方政府都纷纷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

  议案建议件件有回应

  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是尊重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体现。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62件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并分别向常委会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

  其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审议了124件议案。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将议案审议与立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议案审议过程成为密切联系代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过程。如:施超、王燕文、姜健等代表提的议案,有关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内容,在2016年11月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中均有体现。

  秦希燕是一位履职非常认真的代表,他提出的议案多次在修法中被采用。去年3月,他提出关于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议案,建议建立政策环评制度,强化规划环评地位,优化环评公众参与方式。全国人大环资委及时将这份议案交环境保护部门征求意见。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这些建议均有体现。秦希燕兴奋地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非常重视,件件都有回应。我们履职更有积极性了。”秦希燕的话,道出了代表的心声。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8609件建议,目前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介绍,建议内容主要涉及“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和脱贫,加强资源环境生态保护,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推进医疗、教育、养老体制改革等。

  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80.6%。“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将办理代表建议与密切联系代表、加强改进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回应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切,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取得了较好成效。”信春鹰说。

  春天的答卷让人振奋,未来的道路令人期待。

  认真行使国家立法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扎实有效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依法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深刻汲取教训,严密防范措施,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继续奋进。

 

  《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28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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