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6日电 (记者潘俊强)山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办法》还要求,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07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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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6日电 (记者潘俊强)山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办法》还要求,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07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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