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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取消门诊慢特病用药“小目录”

安徽公布第二批共7项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
6月11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该局通过办理《民声呼应》群众诉求和汇集“我向医保吐吐槽”意见,梳理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第二批共7项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公布。

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定点限制。按照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或异地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且各统筹地区对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1-3家不等,造成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不方便。针对此类问题,我省取消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村卫生室、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慢特病定点管理按现行政策执行,异地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变。

取消门诊慢特病用药“小目录”。此前,安徽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调整无法与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同步,造成部分新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存在“时间差”,给群众造成先行垫付、线下报销等不便。同时,由于“小目录”难以覆盖到全部的慢特病用药需要,少数药品不能在门诊慢特病待遇上报销。在便民新举措中,将取消安徽省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参保群众门诊治疗慢特病、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时,均可按规定享受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网上办”。针对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时,大部分统筹地区都需要参保人员线下申请,再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线下审核,存在群众多次跑路、鉴定周期较长等问题,我省将依托门诊慢特病线上鉴定系统,在保留线下鉴定的基础上,开通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线上办理途径,提高审核效率。

国谈药品“双通道”院内备案“一窗办”。针对参保患者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外购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时,环节过多,需多个窗口来回跑路的问题,接下来,我省参保患者需通过“双通道”管理机制外购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将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备案“一窗办理”。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以往,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时,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结婚证、准生证、病历等资料进行生育津贴申报。实行新举措后,符合条件的、已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享受免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两定机构协议“网上签”。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简称:两定机构)需每年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按照传统的协议签订模式,两定机构需多次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协议签订业务,流程不够便捷,且办理时间较长。接下来,依托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将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中上线“两定机构协议网签”模块,为两定机构提供“新增两定机构协议签订”“存量两定机构续签”“两定机构信息变更”“两定机构信息查询”等服务。

医保信息省内异地“自助查”。省医保局将对省、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及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等已有的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进行功能升级,参保人员在参保地或省内异地均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等方式登录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查询系统,即可查询个人信息、账户余额、缴费信息、异地备案信息、参保凭证打印等多项高频业务,并提供个人参保凭证打印等业务。此外,参保人也可通过手机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查询参保信息。 (记者 吴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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