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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明确:楼梯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近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禁止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楼梯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频发,特别是在住宅楼内发生这类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防烟分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指使、强令他人从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生产和作业;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物业应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

 小区内建筑的消防设施在迫切需要维修、更新时,可能会因为程序和资金问题而“卡壳”。《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损坏,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按照国家和本省住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代管或者指定单位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承接物业管理时,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消防档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记载消防档案;定期对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有效;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最高可罚五万元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条例》规定,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不得有下列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区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火灾危险的烟火制品;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等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擅自修改消防设计最高可罚三十万元

 《条例》明确,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同意的消防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单位修改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关键是加强消防科技创新。《条例》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支持发展电力、燃气等方面的火灾预测预警技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殷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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