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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开展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多管齐下共护“碧水蓝天”

徐州日报讯(记者 耿耘)为提升我市交通运输部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全面加大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碧水蓝天”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从7月15日至10月15日,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碧水蓝天”专项行动。

据了解,在此次“碧水蓝天”专项行动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多管齐下,全力打好船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情况检查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把船舶防污设施的配备情况作为船舶法定检验的重点检查项目,防污设备配备不齐全的,不得签发船检证书,对船舶防污设备的配备、日常使用以及垃圾、污水送交污染物记录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京杭运河、骆马湖等重点水域到港船舶开展船舶防污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水域到港船舶检查比例不低于20%。

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情况监管。对辖区港口码头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开展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动提高辖区公共接收转运服务能力、码头经营企业完善接收和转运设施。加强辖区港口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情况,严格检查企业是否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和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接收到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和转运情况。

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信息化监管。在行动中还将主动对其他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按照职责督促辖区航行船舶以及接收、转运和处置单位,规范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和信息服务系统,逐步提高系统中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的比率,各项比率不得低于90%。充分发挥船舶生活污水贮存柜电子监控的作用,结合水上交通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中的排放数据,加强数据研判,重点跟踪频繁使用应急排放的船舶并及时开展抽检。

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等领域污水、垃圾的治理。开展辖区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及水上服务区污水收集、处理以及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置等情况的专项检查,严防产生的污水和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加强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运行的动态监控。现场检查中,严防并依法打击各类通过水路非法转运、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在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扩大到港船舶使用燃油的抽检覆盖面并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内河船舶使用符合国标的柴油,有效降低船舶尾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现场检查和电子巡查,督促辖区航行的干散货船舶按规定做到封舱航行。

深入治理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重点加强对干散货码头的装卸作业、堆场堆存及货物转运各环节扬尘污染监管,帮助和推动港口企业对防尘抑尘设施进行提质增效或装卸工艺改造;督促易起尘作业码头已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提升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水平。对辖区已取缔非法码头场地清理和生态复绿等情况开展全覆盖的“回头看”行动,制订日常巡查计划,严防反弹回潮。

推动港口环保设施提质增效。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行为中,通过多种形式向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和港口企业、施工企业公示举措和要求。在行动中,对违规排放情节严重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和航运企业要依法暂停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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