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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保费退费省级规范出台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统一规范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首次对全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经办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自2022年3月21日新社保信息系统上线以来,全省累计办理退费业务4496笔,涉及金额916万元。

山东省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在转移或归集过程中发现参保人员存在重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与参保人员协商后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参保人员主动提出清退重复缴费的,由参保人员向确定不保留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手续,也可向确定保留关系的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或归集后,由转入地或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清退手续,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清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一并清退同期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清退失业保险费,由参保人员向确定不保留的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手续。失业保险退费已计算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需退回相应待遇后才能清退养老、失业保险缴费。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并参保缴费的,工伤保险费不清退。(张春晓 范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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