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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院经典案例和重大改革内容纪实回顾

牢记初心使命 谱写法治华章
 
 
 
 
 
 

文/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盈 通讯员 褚红艳 图/通讯员 赵帅

春秋有痕,岁月无言。70年长歌未央,中华民族走进了新时代,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跨越发展。古彭徐州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崭新姿态,从“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一系列桂冠更是花落于此,徐州迎来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

而法治,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保护伞,更是维护城市主体合法权益的定盘星。

伴随着新中国70年的风雨历程,徐州法院也经历了规模从小到大,审判质效稳步提升,逐步从稚嫩走向成熟的阶段。70年沧桑巨变,一代代法院人默默耕耘、开拓进取、奋斗不息。70年来,徐州法院各项审判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徐州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改革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审判资源,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诚信社会建设和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回顾纪念,是为了不忘历史,更是为了肩负使命,站上新的历史起点。

进入新时代,徐州法院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跟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锐意进取,勇于开拓,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创建优良诚信的营商环境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继续书写徐州法院发展史上更加辉煌的法治篇章。

切实解决执行难

建设徐州法院『1326』模式

探索“一次有效执行”以执行标的额为标准,泉山法院将该院近70%的执行案件交由20%的人员组成的简案团队负责;沛县法院以专业化团队分工,清单式的处置说明,将繁琐的资产处置环节条分缕析;丰县法院以无限服务为理念,推进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为繁简分流提供了信息化保障……

伴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的如期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要使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高水平进行,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徐州法院执行工作如何继续发力?

为此,全市法院在系统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对既往执行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机制进行传承、升级,逐步明确了“课题式谋划、项目化推进”的发展路径,确立了“以常态长效为目标,以巩固提升为基础,以补短补软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思路,明确由全市12家法院各自承担1个执行长效机制课题进行探索,形成了徐州法院“1326”执行长效机制探索模式:

“1”个执行能力提升贯穿长效机制建设始终。

“3”个执行程序入口: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一次有效执行、资产处置集约化。

“2”个执行程序出口:企业法人被执行人执转破、个人及非法人组织破产。

“6”项机制升级:集中执行常态化、执行联动、财产申报、执行悬赏、提前执行、家事执行。

守护绿水青山

污染环境造纸厂被开

105万元『环保罚单』

为了省下每吨50元的排污费,2013年起,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下称鸿顺公司)连续3年偷排废水至少2600吨,被环保部门两次罚款,此案随后进入检察机关视线。

2016年4月11日,由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诉讼的鸿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鸿顺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05.82万元。宣判后,鸿顺公司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首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的二审案件。

司法界人士认为,一审法院注重司法公开,体现公众参与,合议庭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庭审向社会公开并进行视频、文字同步直播。庭审时邀请专家辅助人就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问题提出专家意见,较好地解决了环境资源案件科学性和公正性的衔接问题。该案尝试根据被告违法排污的主观过错程度、排污行为的隐蔽性以及环境损害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带有一定惩罚性质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加大污染企业违法成本,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企业违法排污。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二审案件,对于完善该类案件二审程序规则起到了示范作用。

作为全国首例审结的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确立的审理规程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可借鉴经验。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集中报道,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2016年度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并由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专题播出,被评为全国法院2017年度优秀案例评析,入选江苏省法治事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6月举办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

以法律之剑保护生态环境

『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

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10月,我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本案涉及10省23市,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物流等手段实现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非法买卖、运输的案件。该案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和“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被评为全省法院第十三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特等奖,被《新闻联播》《今日说法》等全国30余家媒体报道,具有典型意义及重大影响。

通过本案的审理,可以看到网络平台和物流业的发展无形中为犯罪分子打开了方便之门,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前,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法分子愈发热衷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非法收藏、贩卖与食用,野生动物走私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毒品、军火的非法贸易,严重威胁到自然生态平衡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已刻不容缓,而司法应更好地承担“保护者”的职责。而保护野生动物不仅需要国家的重视、支持与宣传,更需要公众从日常生活行为出发践行保护理念,积极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不仅是为了自然环境,更是为了我们人类自身的和谐发展。

该案通过周全的策划、专家证人出庭参与诉讼、邀请媒体现场报道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国已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继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相关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初步形成相对合理的法律规范体系。案件的判决不仅有效提高了民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更彰显了我国坚决打击有关野生动物类犯罪、致力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稳定与安全的态度和决心。

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经开区法院助力『老赖』

企业蝶变为行业排头兵

利金公司是一家成立15年的民营企业,2018年销售额3亿元,1至10月已纳税1600万元,产品销往港珠澳大桥,是国内变压器生产厂家中的排头兵。但在2013年8月,利金公司因替其他企业担保还债7000余万元,遭遇了灭顶之灾。银行抽贷,先后扣划利金公司4700万元,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银行抽贷的消息传开后,利金公司的供应商蜂拥而至,工人们讨要工资,停工闹访,甚至要拉走生产工具原材料。公司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被外地法院查封,债主们开着卡车、挖掘机堵在大门口,准备拉走公司资产抵债。法官们分析,如果机械地查封、拍卖资产,机器设备无料可用、无利可生,企业只能停摆、倒闭。那这家600多名工人的民营企业就彻底垮了。

凌晨4点多,法官们来到利金公司,根据债权人的保全申请,将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全部查封。原先准备抢夺资产的人看目的达不到,就怂恿工人哄抢机器和原材料。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向工人们讲清道理,分别向债权人释明利弊,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债权人接受经开区法院创设的“活封”保全方式,由利金公司继续使用已被查封的设备机械和原材料,维持正常生产。

到2018年年底,利金公司已经清偿了所有自然人的借款9000多万元,企业从当初的濒临倒闭走向欣欣向荣,完成了脱胎换骨的涅槃。现在,这家“起死回生”的民营企业已经完全度过危险期,发展成国内电压设备行业的翘楚,固定资产超亿元,连续数年生产总值超3亿元,同时还解决了600余人的就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南京铁路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吴向东表示:“江苏利金公司振奋人心的蝶变充分说明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动力。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法院始终以优质服务保障激发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活力。始终坚持‘谦抑、善意、审慎’的司法理念,文明、规范、温情办案,坚决避免因采取不当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个案例对于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动力,使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从案例中可以看到人民法院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和不懈努力。我为企业的重生而欣慰,为法院有智慧、有担当的作为点赞!”

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鼓楼法院设立全国首家24小时

『社区自助法院』

“有份证据材料要交给法官,可是又不想跑那么远,怎么办?”“判决书找不到了,需要再去找法官要一份,可是法官出差了怎么办”……近日,鼓楼法院秉承“便民+智能”的理念,在云平台、大数据支撑下,在社区街道驻地设立24小时“社区自助法院”,积极为居民解决上述烦恼。

为进一步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拓展诉讼服务渠道,拉近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鼓楼法院设立了全国首家24小时“社区自助法院”。这一司法便民的平台,无需专人看守,当事人可在诉讼服务自助终端上通过立案、查询、缴费、联系法官、文书打印等操作,实现“不见面立案”、查询案件进度、自行打印裁判文书等功能。

家住鼓楼区黄楼街道的居民陈某,因为债务纠纷想到法院打官司,但是对法律程序不了解,便到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听了陈某的介绍后,建议其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引导其到鼓楼法院在黄楼街道办事处设立的诉讼服务自助终端进行立案。通过刷身份证,系统自动读取了陈某的姓名、性别、住址等基本信息;根据系统提示,陈某逐步输入自己的联系电话,扫描上传了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整个操作过程约3分钟。操作刚刚完成,陈某就收到了鼓楼法院发来的短信,告知其案件已提交成功。陈某说:“这是把法院开到我们家门口来了,真是太方便了。”

“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以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是我院一直努力探索的方向。我们也将为群众提供更多‘一门一站式’的司法自助服务,切实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鼓楼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琐碎事中见真情

国内首部水上法庭电影

《小镇大法官》展现基层法官形象

古老的大运河的边上,有一个古老的小镇,小镇民风淳朴,和谐宁静。生于斯,长于此的樊远平,在镇上的法庭里工作了二十余年,是名普通的法官,也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他能做到并且做好的,就是带着欧阳雷云等基层法官,一如既往地调解着古镇上千家万户的琐碎小事。

2013年6月,电影《小镇大法官》上映。以新沂市法院窑湾法庭等一批法官为创作原型,以窑湾镇、骆马湖为故事发生地,塑造了以人民法庭庭长樊远平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法官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影片中主人公工作地的原型——新沂市窑湾镇,地处京杭大运河与骆马湖交汇处,三面环水,是一座具有一千多年历史的水乡古镇。近年来,船民、渔民等群体之间因承包经营、水产养殖、采沙等产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因渔民、船民等特殊群体大多以船为家,矛盾纠纷如不能得到及时调处,则辖区社会治安存在着极大隐患。同时,由于交通不便,湖区内渔民、船民往往流动性大,给案件审理、执行也带来不少困难和负担。为解决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窑湾法庭专门开设水上巡回法庭,接受船民电话、书信等方便、快捷形式的起诉;同时,实行法官进湖区,乘坐巡回审判小快艇,把法庭搬到当事人身边,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服务。

全片共90分钟,用独特的视角,反映了可敬可爱的人民法院,如何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塑造了以樊远平为代表的一批充满活力、具有时代气息、可敬可爱可亲的人民法官。深刻展示了新时期法院和法官是如何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地处理理想与现实、法理与情理冲突等问题,充分表现了法院和法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勤勤恳恳、依法履职,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跨区域司法管辖制度探索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的改制

和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

2019年年初的一个清晨,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简称“徐铁法院”),送来一面印有“执法楷模,维权先锋”的锦旗表达感谢。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该案被执行人牵涉众多诉讼及执行案件,案件执结遇到诸多阻碍,徐铁法院执行法官抽丝剥茧查找钱款线索,高效执结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和赞扬。鲜红的锦旗,不仅是案件当事人的真情流露,也是徐铁执行干警公正执法、规范执行案件的真实写照。

徐铁法院原属济南铁路局管辖,2008年划归上海铁路局管辖,2012年6月随铁路法院整体改制与上海铁路局分离,人财物整体移交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2016年4月江苏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法院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依托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江苏省建立健全跨地区司法管辖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法院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徐铁法院自2016年4月1日起,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徐州地区基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自2017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徐州地区基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并按照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要求,成立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积极探索集中管辖以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并科学谋划集中管辖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案件、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民航领域等跨行政区划刑事案件。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批示肯定徐铁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划管辖改革工作;徐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为徐州获评2018年“联合国人居奖”作出了应有贡献。

公正原则在执行中的运用

邳州法院全国首创非诉行政案件听证审查制度

2001年初,邳州法院尝试性地将听证制度引入非诉行政案件的初始审查程序,以听证会的形式,召集重大、复杂类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到庭,就所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质证。面对面地“交流”,不仅弱化了当事人双方的对立与抵触,而且提高了人民法院裁定制作的公正性,同时也有效缓解了司法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双方与人民法院之间的障隔与猜疑,使案件的审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2002年7月,时任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李佩佑特作批示:“这是一项很好的改革,是公正原则在执行中的运用。”并要求在全省法院予以推广。

200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开始酝酿“非诉行政案件听证审查制度”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并逐级将调研任务最终落实到邳州人民法院。该院以此为契机,对近年来听证制度的实施情况展开了再调研,并适时出台了《邳州市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审查程序规则(试行)》。该规则共五章十九条,从听证的原则、范围和举行等方面对听证审查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不仅明确了听证案件的主要范围,而且设定了听证审查的重要内容,并确立了“合议庭组织听证与主审法官组织听证相结合”的听证原则,同时针对非诉行政案件的特色,使听证会在具体听证顺序的设计上,既有别于严格的庭审操作模式,又弥补了书面审查的不足,有的放矢,繁简得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使整套听证审查制度既不流于形式,又注重了审判实效。新规则的实施,有效规范了非诉行政案件的听证审查程序,成为行政审判改革和发展的“助推器”。当前,源于“邳州模式”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制度已经在全国普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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