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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亮剑科创板打新违规行为 专家指出投资者要有“底线意识”

原标题:监管层亮剑科创板打新违规行为 专家指出投资者要有“底线意识”

科创板平稳启航后,市场交易情况备受关注。近期,监管层针对违法违规情况开出一批限制名单。事实上,早在科创板开市前,一些机构投资者在打新环节出现了违规行并因此吃到罚单。

7月4日,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科创板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该券商成为首家科创板弃购机构,其应申购数量为640万股,实际申购数量为0股。

对此,中证协对该券商采取限制措施,因其存在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其自营账户被列入首发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六个月(自2019年7月8日-2020年1月7日)。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指出,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使用在协会注册有效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划转。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报价后,不得存在以下行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网上网下同时申购;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参与询价后应按要求完成申购和缴款,不得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等违规情形。主板也有类似的要求,不得存在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等违规情形。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和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授韩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科创板交款环节,违反较多的是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可能会受到暂停新增配售对象注册和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的处罚;违反第十六条会根据情节严重被列入限制名单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等。主板有类似规定,但从实际处罚力度看科创板还要严厉,这与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试点的定位相一致。

韩乾表示,投资者应当熟悉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尊重市场、敬畏监管、不违法不违规的底线意识。除了打新环节,投资科创板还需要注意异常交易认定等相关规则。

郭晓蓓提醒,投资者应当做好询价前准备工作、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并对每次报价的投资研究报告或其他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备查。投资者在询价环节不得存在协商报价、串通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等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行为。(苏诗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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