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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试点集体用地建租赁房 减少小产权房出现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消息,将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前住建部公布了12个首批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南京也在其中。此前,南京出台的租赁试点方案中已经明确,在出行、生活方便区域,选择部分合适地块,经市政府批准后,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记者注意到,两部联合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中,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等。方案指出,该试点到2020年底结束。

  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分析认为,该规定意味着村里的土地也可以建房,然后出租给城市上班的白领。这种租赁住房的建设,将有利于发挥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同时还能减少小产权房的出现。(张瑜)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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