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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万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约60万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1月1日起实施,9类困难群众可申请医疗救助,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增加了临时救助对象大重病种类等
2017-02-06
 
 

本报讯(记者 李梦琪)2月4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拓展了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增加了临时救助对象大重病种类等。约60万困难群众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这在全省范围内,徐州是第一个做到的。这个《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于解决市区近60万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办法》于1月1日起实施

医疗救助制度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的基本民生保障措施,国家和省高度重视。

我市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徐政规〔2011〕11号),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健全完善,这个办法在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水平方面已无法满足实际医疗的需求,需要修改。

修改后的《办法》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已印发,2017年1月1日起,该《办法》正式实施。

《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形式和标准,申请、审核和审批,医疗救助服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组织与实施,监督与处罚,附则,共九个部分、33条。

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需符合9个条件之一

医疗救助对象,也就是说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铜山区、贾汪区除外),并且参加了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符合下面9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这9个条件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市和各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建档立卡中的低收入家庭。

医疗救助对象可得到哪些救助?

对于医疗救助形式和标准,据介绍,首先,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市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

其次,根据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对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实行不同的报销比例。特困供养人员,主要指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在救助限额内按照100%的报销比例进行救助。而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建档立卡中的低收入家庭,在救助限额内按照70%的报销比例进行救助。病情危重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救助比例为40%。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救助对象每年的救助限额按照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封顶标准的50%执行,门诊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0元。

市区医疗救助对象如何就诊?

救助对象凭医保证、医保病历、医保卡到徐州市爱心医院就诊。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的,到徐州民政医院住院治疗。遇夜间急诊或节假日,救助对象可以到徐州民政医院急诊治疗,病情危急(特指使用120救护车运送的)可就近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按照《办法》规定,市区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为徐州市爱心医院,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徐州民政医院(优抚医院)。遇有疑难重症需要转到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关于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规定,各区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集,每年按照上年度医疗救助支出资金数,汇集到市级社保财政专户进行统筹管理。

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实际支出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市级补助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市福利彩票公益金200万元;市经常性社会捐赠“一日捐”捐款100万元;市总工会工会会费30万元;市慈善总会善款230万元;其他渠道的资金。

大重病种类扩大到22种

新出台的《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与2012年实施的《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比,扩大了救助对象的范围。九类救助对象中,有两类对象是新增的,一是“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二是“建档立卡中的低收入家庭”。除此之外,还将原《办法》中的“农村五保对象”更改为“特困供养人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

另外一点,《办法》增加了临时救助对象的大重病种类,由原来的七种大重病增加到22类。包括: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病(尿毒症)等慢性病中末期、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肝硬化、慢性支气管炎、一型糖尿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包括肾、肺、肝、心移植,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双向情感障碍症)、需要长期治疗的遗传疾病等。

《办法》提高了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报销后,按目录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费用,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转诊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35%提高到40%;住院医疗费用救助限额从2万元提高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的50%(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封顶线为6万元,新农合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

约60万困难群众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办法》明确了“特殊情形”下的医疗救助内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相应对象身份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于可能会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办法》也予以明确:一是在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期间,丧失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仍按原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二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取得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起即可按相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三是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就学、就业等,应当由其身份相对应的生活保障(补助、待遇)领取(享受)地给予医疗救助;四是对于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的同时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参照低保人员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办法》明确了资助救助对象参保的资金来源。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市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

《办法》拓展了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增加了临时救助对象大重病种类、加大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力度,更多的困难群众将会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救助。

单就将“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来说,据目前数据统计,全市“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约有60万人。而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全省,徐州是第一个做到。

因此,《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将为我市进一步编密织牢困难群众民生保障网发挥重要作用,更多的困难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来源:彭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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