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频道 > 行业信息 > 正文

南通海门:市民步行15分钟可享医疗保障服务

 近日,市人社局制订了《海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进行协议管理、监督、考核,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专题采访。

定点医疗机构

必须具备相应条件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获得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规定和程序评估通过,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选择、动态管理,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基本满足人群密集区域参保人员步行15分钟左右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要求。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仪器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诊疗环境优良、整洁;诊所还要有规定的注册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同时取得卫计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开展计划生育医疗服务的资质;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能力,等等。

定点医疗机构

必须确保诚信服务

申请通过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配备符合人社部门信息管理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规定标准和要求的软、硬件设备,操作人员须具有计算机基本知识且能熟练操作,按要求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维护等工作;在执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主要药品、诊疗项目的名称和价格、医疗保险诚信服务等级,并对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医疗服务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与医疗保险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医保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实行医疗保险定点医师管理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行为。医护人员须进行医疗保险业务培训和考试,及格率达95%;执业场所设置规范美观,有标准的社会保险标识、符合统一标准的“医保诚信服务”字样和医疗保险指定宣传内容。

取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资质,必须经验收具通过,方可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自次年起按规定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动态管理

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严格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建立并完善考核管理制度。

服务协议签订期限通常为1至3年,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协议期满前,定点医疗机构可与经办机构协商续签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续签。任何一方违反服务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一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定点医疗机构因重大违规被处理的除外),并说明理由。

建立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综合考核结果及医疗保险违规服务行为处理等做好定点医疗机构退出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的,经办机构可视情节分别予以责令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暂停医疗保险服务、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医疗保险服务资质等处理。经办机构应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并根据定点单位综合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考核工作。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实行医疗保险服务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根据医疗保险管理需要及要求,逐步扩大视频监控管理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划卡结算处及视频系统设备线路、位置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经办机构申请变更。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未经审核,擅自变更的,按协议及有关规定处理。

《办法》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护理院加强管理,对医疗服务管理、结算管理等作了规定。(刘海滢)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health/hyzx/2016-10-12/372778.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