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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门诊慢性病药品可申报推荐

 8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更好地满足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患者的用药需求,补充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药品库范围,从2016年8月起,宿迁市正式实施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药品申报推荐制度。

  门诊慢性病市民常常有特殊用药需求,但是由于药品库范围有限,常常有人有需求但报不了。现在,在宿迁,参保患者只需要携带由经治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的《宿迁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药品推荐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进行初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汇总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公布,药品就可以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药品使用范围。

  据了解,目前,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职工医保19种,居民医保5种;门诊特殊病职工医保14种,居民医保11种。截止到7月底,市本级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有10405人,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全面参保的实施,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享受待遇人数也将持续增长。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当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发生医保关系转移时,我市还实行医保经办机构对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实行互认制度。参保人员因工作等原因跨统筹区转移时,在原统筹区享受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可随着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无需再次申报和鉴定,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员参保关系转移到接收地医保经办机构后,只需提供原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诊证(卡),即可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接续手续。(侯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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