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频道 > 行业信息 > 正文

过度劝酒致人亡 承担责任没商量

去年中秋节,赖某、张某、郑某等一伙年轻人相聚庆祝节日。酒酣耳热之余,他们又将各自的朋友邀来,共同开怀畅饮。由于频繁地劝酒、敬酒,赖某感觉不适并出现呕吐现象。店主刘某见赖某已不能走动,便让他躺在饭店内的沙发上休息,其他人先后离去。第二天上午,赖某在该酒店死亡。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死者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排除外加暴力致死。死者家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店主和几个劝酒者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人民币13.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死者赖某明知喝多酒会造成呕吐等身体伤害仍继续饮用导致死亡,自身负主要责任;酒店经营者对客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饮者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劝阻死者赖某饮酒,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店主刘某,郑某、张某等几个劝酒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3.2万元。

点评:在一些地方,劝酒风盛行,常有因劝酒过度而致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劝酒者应当意识到,如果强劝他人饮酒致人醉倒或死亡,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我国民法中所说的过错。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6年02月03日 17 版)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health/hyzx/2016-02-03/313110.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