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频道 > 行业信息 > 正文

国粹要有国法保障 《中医药法(草案)》拟解决四大问题

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中医”9日发布文章,对《中医药法》立法情况进行解读。文章称,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国粹要有国法保障,立法拟解决四大的主要问题。

解读中提到,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作为国粹没有法律作保障,社会上歧视中医药、否定中医药、取消中医药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引起波澜,这极大地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甚至还会使中医药事业出现一些低潮。目前,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这是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国粹要有国法保障,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制定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

制定《中医药法》,对于应对国际社会发展传统医药的“倒逼机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引领世界传统医学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提到,目前,制定《中医药法》条件成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立法,加快出台《中医药法》已具备良好立法实践基础、政策环境和良好的机遇。

中医药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作用,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的问题。二是加强中医药传承、鼓励中医药创新,解决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以及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三是加强中药扶持保护、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解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问题。四是加强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强化政府责任,解决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的问题。

专家说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是我国在中医药立法过程中走过的关键一步,一旦草案获得立法表决通过,我们将有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国家法律。尽管我国有相关的中医药条例,但更多着眼于操作层面。此次国家立法将更加深刻、更加系统、更加完善,有助于回答中医药发展一直面临的一些问题。

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长王键: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为维护民众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由于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成为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综合自新华网)

网友热议:

网友热议选摘:

不结冰的江公子:太棒了!振奋人心的消息!

刘代顺:《中医药法》是中华中医药人的春天来了。

张一生:中医药是伟大的宝库,值得我们去挖掘!

凡医:中医药终于迎来正本清源、扬眉吐气的伟大时代!中医人更要自信、自强,不负时代!

院长 0518:大快人心! 几代人的努力,今天终于看到了中医药的“靠山”——《中医药法》(草案)。如今,部分民间中医药相关人员终于可以挺起腰杆大干一场了。

※医行天下※:国家几代领导人都很重视中医药在医疗和中国文化的价值,中国中医药必然在党政的关怀支持和众多从事中医药者和爱好中医药者的努力下中医药学必定会蓬勃发展。中医药行业的春天再一次来临了! 做为一个中医我十分欣喜!

酒心巧克力:太好了!希望国家能对基层中医院多些政策扶持!

东升:中医药法迈开了一大步,关键还得贯彻和落实。

 

人生不是参(许飞):西医药有自己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中医药也有自己的管理方法和标准,通过制定中医药法,使中医药独立于西医药的评价标准,在制度上给中医药松绑

佩佩佩珍:走在歧黄之术学习路上~中医药必须要有法可医~赞,希望可以落实到实处(摘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中医”解读文章评论)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health/hyzx/2015-12-11/272394.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