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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给安徽省委书记、省长的41条留言获官方回复

 原标题:网民给安徽省委书记、省长的41条留言获官方回复

  人民网北京4月7日电  日前,安徽省各地针对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的41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省定远县张桥乡胜利扬店村林场,我家房屋后面去年春天建了一个大行养猪场,该厂位置于我住房不到二十米远,建厂那片地本来是我们看守的一片林区,现在那片土地本熟林地,党政策好,现在对林业这穆重视,还要退耕还林,本熟林地为什么没人管理呢?为什么不栽树?为什么毁了这片林来做养殖呢?养了猪,对环境污染,气味太臭,夏天蚊蝇乱飞,还有几口浅水井利猪厂多在二十米,还是浅水井,井深只有十几米,这水咋能吃呢?叫我们咋么住呢?加上我有多种漫性病,和过敏性哮喘,闻道那气味病就范了,县环保也下去看了无果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张桥镇杨店林场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定远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杨梅书,男,定远县张桥镇马桥村人,今年55岁,现在常熟务工。2000年,郭徐祥与原胜利乡政府(胜利乡现并入张桥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面积32亩,具体经营内容未作要求,但强调必须合理使用土地。同年郭徐祥建设猪圈1000平方米左右,土元房舍1200平方米左右。2008年郭徐祥办理了综合养殖营业执照,一直从事生猪、鸡、土元等养殖。2016年,又新建大棚鸡舍1000平方米左右。该企业设施有四级化粪池、猪舍水泥硬化和粪便收集管道,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备手续。 二、处理情况 定远县环保部门已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查处。同时责令该企业必须履行合法的建设程序和手续,规范经营的合法性。 三、反馈网友 定远县具体经办人与网友进行了联系沟通,网友表示满意。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定远县张桥镇联系。 联系人:谢长龙 电话:138855051693

  【网民留言】

  我是一位孩子母亲,我想反应反应咱们学校的小吃店,有的是学校们口有小吃店,有的是学校里面老师在里面开的小吃店,小吃店里面卖的辣条、汽水,五毛钱一个、一块钱一个的垃圾食品,是不是该查查啦?卖书本笔我们都不介意,他们卖的食品安全吗?我不想看到孩子吃那么多的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市药监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市药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监督抽检。市食安委办联合教育、城管等部门制定了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建立了联动机制。同时确定“五毛”、“一块”等面制和膨化小食品为整治重点,实施专项抽检。2015年抽检50组,合格率96%,2016年抽检86组,合格率98.2%。不合格食品中有的是包装袋上的标签标注不符合要求,有的市食品添加剂超标,对不合格食品按规定进行下架退市处理,并对经营者依法处理。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防严控严查“三无”食品。一是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等,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主体资格。二是查进货渠道。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销售的食品是否正规和可溯源,是否销售“三无”、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三是查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经营者是否按照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销售食品。2017年3月10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了市县联动、同时启动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活动为期一年,突出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学校食堂及相应周边200米范围内重点区域。启动仪式后,各县区立即开展整治行动,截至3月15日,全市共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456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29份,取缔无证照经营15户,目前这项工作在着力持续推进中。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3月10日,在亳州一中召开了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启动仪式,市领导、各学校负责人和行风监督员及执法人员近二百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各县同时启动整治工作。市、县两级媒体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报道,通过活动提醒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孩子养成不吃或少吃零食的习惯,同时,要告诉孩子不购买无包装或无名称、无生产日期以及颜色异常、包装低劣的食品。引导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为形成社会共治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市药监局将进一步落实辖区网格化监管责任制,通过增加巡查和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也希望您如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及时处理并维护您的合法群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枞阳人,前些天我大伯去世,享年八十八岁,在县火化厂火化,工作人员开了一张火化证明,说是可以拿到丧葬补助金,但村委会把拿去了,我想请问有没有?助金,感谢您抽空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中共铜陵市委十分重视,要求枞阳县及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枞阳县2015年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县财政给予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8个月基础养老金,即560元/人,区划调整后上调为1000元/人。现已和您取得联系,将具体办理程序作了解答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刘楼新村自规划以来,房屋质量不高,路灯大面积损坏不修,经常做饭期间停水,下水道不通,夜间停电,就连象征着国家的国旗都破烂的只有一个大星依然屹立在村支部的大楼上,经多次向12345反应,均杳无音信,请省政府对该村领导班子不作为予以监督并让相关部门对问题拨款维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委高度重视,安排谯城区委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谯城区城父镇刘楼新村建于2008年,是按照群众的事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的“四自方针”进行建设的,房屋属于群众自建。 关于您反映新村水电的情况。前期由于天气寒冷自来水管冻裂停水,已于2017年春节前进行维修;供电部门已对电线线路进行排查维修,问题已解决。 关于您反映路灯大面积损坏的情况。经刘楼村委会排查,损坏的路灯共162盏。因路灯为赠送,近日将由村委会牵头按照“村民自治”方式进行维修。 关于您反映下水道不通的情况,由刘楼村委会牵头,对下水道维修工程进行核算,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同时,刘楼村委会还对村支部大楼上损毁的国旗进行了更换。谯城区已要求城父镇切实加强新村的日常管理与设施维护。相关情况,请与谯城区城父镇政府联系(电话:0558-508016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一名学生,学校位于巢湖市黄麓镇! 去年停水就说外面因道路施工,今年外面路修好了就说因巢湖水位下降取水困难,有时还不通知说停水就停!由于学校老停水严重困扰了我们正常生活!望您能解决一下学生们用水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停水问题。巢湖市回复如下: 经查,由于近期该学院所在黄麓镇境内部分项目施工损坏了供水管道,以及受巢湖闸检修降低巢湖水位影响,导致发生短时间停水和水压不足的情况。对此,黄麓镇政府已督促辖区供水单位及时进行了抢修。目前,该校已恢复供水,水压正常。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孙寨村的村民!我想反应一下我们解集乡道路修建的问题!去年我们乡农村畅通工程,就是简单的加宽乡主要道路的路肩,其他资金基本用于解集乡所在地,及周边村庄道路修建,特别是大灵山村,基本实现了户户通,但今年的农村畅通工程,仍然有大灵山村的修路资金!大灵山村还被列为贫困村,但实际该村村路修建是全乡各村修建最多的~我们孙寨村到现在也没有合理的去乡镇的主路,虽然有去乡镇修建好的道路,要不就是翻山,就是绕路,!十分不便!为什么解集乡可以把钱每年都批给其他村,修村内道路,也不把畅通公路资金,批给我村修建重要的,合理的进乡路!我村重要的进乡镇道路,在我们孙寨,老寨边到北边罗庄自然村之间的道路,均可以满足加宽改造成为重要的乡道!而且孙寨老寨大片可以建房但不能种田的土地!可以用来给我村退耕还田转移建造房屋用做宅基地! 请领导关注!我们全村近三千村民!期望解集乡政府给个说法!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孙寨村道路修建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埇桥区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孙寨村道路问题。2017年埇桥区交通局下达解集乡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新建计划共计11.485Km,涵盖11个自然村,村道加宽3.824Km,其中鲁营村(孙寨自然村所在行政村)计划中涵盖2个自然村,其中小尚庄为0.77Km,藕塘自然庄为0.944Km。您反映的孙寨道路问题目前没有指标。解集乡政府高度重视,下一步将积极针对该村情况予以申报。 第二,关于孙寨老寨转换宅基地问题。经核实,转换宅基地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作出表决,并上报区级土地、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报请区政府统一公开实施。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埇桥区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3025403。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网民留言】

  我是合肥市高新区西山林语小区业主,近期合肥市环保局对该小区一期进行了环评验收,因为小区临近绕城高速,所以高速噪音一直是业主关注的重点,此次市环保局验收的是一期部分住宅,业主认为环保部门在验收时存在重大偏颇,环保局强行给纯住宅小区定位为噪音控制二类标准,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西山林语小区规划是纯住宅小区,根本谈不上商业金融、集市贸易甚至工业混杂,如此定位验收严重不合理。另外因靠近高速关系,在高速沿线建了600米长的隔音屏,隔音屏高度达不到西山林语地面高度,对此环保局也认同了隔音屏无效,在网站公示中原文是:“由于高速公路与西山林语小区相距较远,二者之间红线距离约110米,隔声屏降噪效果有限”。同时环保局公示里原文这样说:“为减轻合肥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对小区地块居住环境的影响,你公司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在高速公路临西山林语小区一侧安装了高3米、长度约600米的隔声屏(45K+100m-45K+700m)”。当初环评批复要求开发商建隔音屏,现在建了个效果有限的隔音屏环保局也可以认可,这是严重的不作为行为,给我们业主的感觉环保局与开发商的关系那么的暧昧!隔音屏有许多种,建隔音屏的目的是为了达到隔音降噪的效果,在选择建哪种隔音屏的时候就该有所取舍,而不是糊弄业主蒙混过环评用的,3米高没有效果可以建成封闭式隔音屏,环保局的验收姿态完全是站在开发商的角度,作为环保部门难道不应该把环保各项标准落实作为重点吗?请省领导重视并予以纠正市环保局这一错误做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质疑高新区保利西山林语小区声环境质量标准评定以及隔声屏安装是否有效的留言收悉,经市环保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西山林语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为什么被列为声环境功能区二类” 根据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2012年10月9日,合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合肥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111号),在下发的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中,西山林语小区所在的噪声功能区为2类区。 二、关于设置“绕城高速公路西山林语小区段隔声屏” 2014年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在开发建设西山林语小区前,委托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市环保局在组织专家论证后,出具了环评批文(环建审[2014]322号),批文中明确要求:“鉴于地块内西部临近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须联系高速公路公路部门在高速公路东侧安装隔声屏障,隔声屏的起点、终点应涵盖项目区,隔声屏的高度与周边已安装的高度一致。根据绕城高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要求沿高速公路一侧住宅楼须安装双层隔声窗,……”。批文中要求同时加装隔声窗,原因是环评报告预测装隔声屏后,该区域声环境仍然超标。 2017年2月,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合肥管理处、合肥市高速交警一大队、合宁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等单位批准了该路段隔声屏施工《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备案表》,保利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施工。因此,我局认为目前设置的隔声屏是符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环评审批文件对隔声屏设置的要求的。 您未留有效电话,无法和您联系沟通。如有任何疑问,您可以联系合肥市环保局黄立红,电话:65308116。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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