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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6人因打假官司领刑 民间借贷是"重灾区"

  打击虚假诉讼仍存调查取证难题

  包工头导演“集体讨薪”闹剧,父母状告儿子讨薪,原告被告双方“过于和谐”……种种蹊跷现象背后,往往是当事人通过打假官司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或非法牟利。省人民检察院11日公布,去年全省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2件,56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公积金领域相关纠纷、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破产案件等方面。虚假诉讼不仅损害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益,也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此前,虚假诉讼被发现,只是损失诉讼费或通过再审被改判,违法成本过低。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虚假诉讼行为设定罪名,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刑3-7年。比如,包工头陈某假借欠农民工工资的名义,炮制86件虚假民事案件。在盐城市、亭湖区两级检察院的监督下,86起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全部获改判,陈某等31人因涉嫌妨害作证、虚假诉讼罪已被提起公诉。

  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发现虚假诉讼,以及调查取证都存在很大困难。常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金连涛说,案件刚立案原被告就急着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双方“过于和谐”,这些明显的虚假诉讼苗头很容易发现。但要发现隐藏在当事人行为背后的真实意图是非常有难度的。比如房屋买卖案,要证明当事人双方有真实交易意图,还是借房屋买卖躲避债务,需要做大量排查工作,这方面司法机关很被动。目前虚假诉讼并被追究刑责的,大部分案发是源于利益受损第三方的举报。

  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往往需要调取大量的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案外人,办案难度相当大。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胡晨光说,近几年,一些案外人甚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成了虚假诉讼的“智囊”。同时,虚假诉讼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等关系密切的人之间,且经济利益具有一致性,使其容易抱团串通,形成攻守同盟。“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给检察机关获取口供、调取相关证据带来了难度。”

  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顾敏)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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