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展频道 > 会展信息 > 正文

再融资收紧 房企不能将募集所得用于买地和偿还银行贷款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卢志坤) 随着监管部门对企业再融资行为的不断收紧,房地产企业通过再融资募集所得资金的用途正在变窄。

  证监会官员在周一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议上指出,企业再融资募集所得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并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不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再融资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而不能用于拿地和偿还银行贷款。

  人民网记者看到的会议纪要还显示,证监会发行部要求企业再融资所得不能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如购买原材料和员工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

  证监会此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所得资金的运用有明确限制,其中,锁定1年期的询价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募集金额的30%。定价明确发行对象的可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有测算基础。公开发行可转债不允许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证券、保险、银行等机构可以将再融资所得全部用来补充资本金,但需要充分披露补充资本金的依据。

  证监会发行部官员在会上强调,加强发行审核监管正是本次会议的主题,必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资本市场发展状态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密切相关,新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企业信用违约风险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增加,”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在周一的会上阐述当前面临的任务时表示,“应继续优化配置,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各中介机构须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制度约束,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严格把好资本市场入门关。”

  发行部官员表示,再融资监管中,要避免企业过度融资的问题,要把募资所投的项目说清楚。

  市场人士称,近期监管当局对证券市场的审查力度趋严,包括对违规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处罚数量增多,也体现了当局希望从源头上清除风险的监管思路,这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是积极的推动。

  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证监会明令禁止房企通过再融资的途径拿地,也是贯彻了此前上层要求抑制地价的精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邵挺说,这些要求符合近期对稳定资产价格的要求,是抑制“地王”和地价的一种方式。他说,这肯定会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拿地成本,除非他们有其他更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官表示,对于房企的再融资,监管部门一向有较严格的限制,房企能够通过再融资这个渠道进行融资就比较少,如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将会使这种渠道收得更紧。他说,房地产企业还是主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融资。

  人民网记者根据wind资讯进行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来房地产企业通过股份定向增发募集的资金总额接近740亿元,共21家A股上市房企完成定向增发。根据wind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房地产行业共38家企业完成了股票定向增发,募资总额约为1687亿元。

  据人民网记者了解,在今年已经完成定向增发的上市房企中,至少有12家企业将募集所得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是偿还银行贷款。

人民网记者了解到,在债券发行方面,部分规模较小的房地产企业也面临被阻断的局面。交易所官员表示,在防风险的整体思路下,一些三、四线城市的小规模房企,即使符合发债标准也会被劝退,防止以后可能出现风险。

  此外,按照证监会发行部官员周一的讲话内容,目前发现的再融资中前次募集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大比例变更;进度大幅延缓;效益与预期相差较大;前次募集资金效益与同类非募投项目走势相悖。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证监会要求,上市企业必须出具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报告和会计师鉴证报告。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finance/zixun/2016-07-29/366451.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融资  企业  资金  房地产  募集  发行  证监会  补充
流动资金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