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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作霖 通讯员 顾宏威 乔平仲)2月15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日前,徐州市出台施行《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遏制违法侵害河湖行为,健全河湖空间管控管护机制,逐步修复河湖生态、保护河湖综合功能。截至目前,我市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等工作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入自行清理整治阶段。

据介绍,我市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河长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具体实施,市公安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等部门联动,开展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根据《方案》要求,此次整治范围为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97条骨干河道、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骆马湖和微山湖(江苏部分)以及5座注册登记的中型水库开展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其中重点整治范围:骆马湖、微山湖(江苏部分)、 沭河、新沂河、沂河、邳苍分洪道、京杭运河徐州段、徐洪河、奎河、故黄河、大沙河、丁万河、房亭河、金龙湖、大龙湖、顺堤河 (新城区)、 小沿河、郑集河及分洪道、云龙湖、闸河、玉带河、王窑河、九里湖。其余的河湖水库由各地组织进行。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水利、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结合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登记的清单,对辖区内湖泊、河道、水库进行逐一排查、分类登记,梳理形成违法主体明确、工作量清晰、责任可追溯的问题清单,制订专项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督导违法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自行拆除。同时,要严格验收标准,按照整治项目分级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及时验收、及时销号;要明确河湖长效管控责任主体,建立河湖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和空间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立足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在清除违法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违法增量。

《方案》强调,要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查缺补漏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做到标本兼治、长效久治,全面遏制违法侵害河湖行为;要将河湖违法圈圩、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挂牌督办、河长交办、联合督查、案件会商、定期通报和约谈等制度;要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加强对涉嫌刑事犯罪违法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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