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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江苏将基本杜绝河湖违法行为

 记者从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排等侵害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危害河湖生态健康的违法行为坚决整治。

全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10月开始,至2020年结束,分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发布通告、清理整治、强化执法、恢复秩序六个阶段,主要查处整治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有关特殊需整治水域的乱占、乱建、乱排(倾倒、堆放)等问题。今年底前,准确掌握涉河涉湖违法行为情况,重大情形全面立案查处,主要流域性骨干河道、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杜绝出现新的涉河涉湖违法行为。2019年底前,历史存在的涉河涉湖违法行为下降50%。2020年底前,全省河湖基本杜绝涉河涉湖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包括围湖造地(田)、擅自围垦河道行为,将湖滩、湖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非法采砂、取土;非法圈圩种植(养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行为。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本辖区内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吴 琼)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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