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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吹响中心城市建设“冲锋号”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议
吹响中心城市建设“冲锋号”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海杰

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扎实推进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号召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徐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为扎实推进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而奋斗。

本报5月4日全文刊发了《决议》,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为何作出这个《决议》?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对《决议》进行详细解读。

依法履职 恰当其时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于庆华解释说,2017年6月,国务院批复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国家层面明确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定位;8月,省委出台支持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意见,将徐州的发展摆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位置;10月,市委就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应当说,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于庆华指出,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围绕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是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

据于庆华介绍,作出《决议》也参照了上级人大的相关做法。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决议》,动员全省上下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

去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研究2018年工作时提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有一个主线,要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一直有积极自觉主动,始终与市委保持同心同向同力,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合力。先后作出关于“七五”普法的决议、关于加强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决议、关于评议市发改委等部门“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等,无不扣紧工作大局,呼应社会热点,事关百姓福祉,较好地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担当和作为。

凝聚共识 勠力同心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全力投入起草工作。

于庆华介绍说,在起草过程中,研究室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总书记视察徐州时的重要指示,收集研读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相关政策文件,领会掌握其内容精髓,先后征求了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的意见,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委、各秘书长、各工作机构的意见,其间还与市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表决通过的《决议》终稿分为导语、主体、结束语三个部分。导语部分是作出决议的背景、目的。主体部分分四部分,分别对全市各级政府,各级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了扎实推进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的要求。结束语部分,号召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为扎实推进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而奋斗。

“决议”是国家机关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于庆华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个《决议》,分别对各级国家机关、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了要求,就是为了凝聚全社会共识,要求全市上下为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共同奋斗。

勇担使命 众志成城

凝聚共识勇担使命,勠力同心实干筑梦。《决议》一经公布,便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决议》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阐述了扎实推进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的核心内涵,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市人民同心协力扎实推进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新实践提出明确要求、发出号召,既是“动员令”,又是“冲锋号”。

正如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赴宁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所言:“该《决议》是新时期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将市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有利于更好地团结动员全市上下扎实推进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新实践,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营造浓厚氛围。”

《决议》发布后,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工作机构要加大《决议》宣传力度,使《决议》精神真正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使《决议》号召真正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戮力同心,众志成城,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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