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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8年度市直机关和单位 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出台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卫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特别是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市直机关和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打造“强富美高”新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新征程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近日,我市制订2018年度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绩效考评的对象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具有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部省属和有关单位,共138家,分为四组(名单见“今日徐州APP”)。

第一组:党群部门和政府管理职能相对较少的单位(37家);

第二组:政府部门和管理职能相对较多的单位(50家);

第三组:驻徐部省属垂管单位(24家);

第四组:驻徐金融机构(27家)。

二、考评内容: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内容由目标考核、民主评价、领导考评和省以上表彰奖励加分、营商环境督查加减分组成。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目标考核55分,包括职能工作目标考核40分、专项工作目标考核15分;民主评价30分,包括社会评价10分、服务对象评价10分、基层评价10分;领导考评15分;省以上表彰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营商环境督查加减分最高均不超过2分。绩效考评的得分为目标考核得分、民主评价得分、领导考评得分及省以上表彰奖励加分、营商环境督查加减分之和。

三、考评实施:目标考核按照“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督、节点管控、结果考核,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目标任务落细落实。

目标考核。由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和专项工作目标考核构成。

民主评价。由社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基层评价组成,评价主体包括社会各界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直属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

领导考评。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

省以上表彰奖励加分。对有重大创新创优成果项目的考评对象给予额外加分奖励,加分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授予的表彰奖项。

营商环境督查加减分。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适当加分;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营商环境建设不力的单位给予扣分处理。

四、考评等次: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每组原则上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5%,一般等次比例不超过5%,其他为良好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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