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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新版物业行业“黑名单”制度

 

扩大考核内容 完善惩罚措施
我市实施新版物业行业“黑名单”制度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樊海涛)为加大对物业企业违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徐州市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并于日前实施。9月26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新城区报业大厦新媒体演播厅召开发布会,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与原来相比,新版物业行业“黑名单”制度修改完善了哪些方面?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张鑫介绍,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包含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在徐有管理项目的外地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第二,增加了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涵盖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便于量化考核和积累。第三,调整了考核权限。将考核权力下放,下放到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物业“属地管理”政策。

新增考核内容中,对物业服务企业记入“黑名单”考核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直接记入“黑名单”;另一类是年度考核累计记分超过2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黑名单”,对物业项目经理年度考核累计记分超过18分的记入“黑名单”。

直接将物业企业记入“黑名单”的有7项条款:受到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行政处罚一次以上的;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两次以上,且查证属实、影响重大的;在招投标中以欺骗手段中标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恶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对照我市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记分标准,被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年度考核评比最后一名的;对照我市考核记分标准,企业年度考核被记分20分以上的;无正当合法理由,拒不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创建工作中,工作不积极、不配合、不主动、不听从街道办事处等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新版“黑名单制度”还增加完善了惩罚措施。凡被记入“黑名单”的物业企业,将在网上及新闻媒体上公示;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合格申请批准后予以消除;一年内不得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凡被记入“黑名单”的物业项目经理,将在全市物业行业内进行通报;一年内不得担任物业项目经理参加招投标;记入个人信誉记录。

为何刷新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曹辉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物业企业600余家,外地物业企业近70家。物业在管面积不断扩大,已近1亿平方米。但与发达城市相比,我市物业行业存在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完善、诚信度不高、业主投诉多的问题。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取消二级以下物业资质认定和一级物业企业核定,该行业进入了门槛降低的新阶段,监管模式也将由资质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为适应新形势,加强对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后的行业监管和诚信建设,提高物业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该局对2010年颁布实施的市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黑名单”制度。

新规与此前我市开展的物业星级评定工作相辅相成,形成了一手抓优秀物业企业的培育、一手抓服务不佳的物业企业惩处的“抓两头、带中间”格局,将为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居民满意度及城市管理的整体提升起到主要作用。

发布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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